时评:勿因“房贷荒”殃及“刚需”
为做好中低收入原标题:【时评】勿因“房贷荒”殃及“刚需”
国庆长假适逢楼市“金九银十”,在此供需两旺的时间节点,个人房贷却成为了瓶颈,不少银行都以“额度用尽”为由暂停放贷。一些银行虽未停贷,但也纷纷取消利率优惠甚至上浮利率。
这种现象此前实已频现端倪。为什么向来被银行视为“香饽饽”的个人房贷竟有沦为“鸡肋”之势?追根溯源,除了银行年底银根趋紧等短期因素外,“个人房贷荒”起码由以下三项经济基本面发生变化导致的。
首先,中国持续多年的货币过宽状况已在今年见顶回落。这主要因为中国独特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中最重要的变量——外资流入急剧放缓,再加之新一届政府着意加快经济结构转型优化,反复强调货币政策“保持定力”,因此,起自今年上半年骤然而至的包括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飙升、社会融资规模大幅下降等一系列相关现象,实际已相互佐证地揭示出流动性趋紧并非短期、局部态势。
其次,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目前距离全面放开利率管制仅剩“最后一公里”,而金融机构在此不断倒逼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驱动下,势必只能将其吸纳成本越来越高的负债资金,更多地投向高风险/高利率贷款领域(如小微企业贷款),或者在利差难以覆盖成本的情况下,放弃以往一味注重存、贷款规模两头放大的粗放式经营模式,转而更为注重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等低风险领域。
最后,中国的个人房贷之所以在低利率条件下仍然为银行竞相抢夺,无非因为房价一路上涨行市下该类贷款违约风险几乎为零。但问题是,恰恰在此资金供给与需求相互刺激、相互推高的过程中,中国的房价泡沫已迅速累积至危险的程度。不久前发生在美国的次贷危机,以及眼前已开始在温州等地有所抬头的“断供”现象,无不预示着房贷“盛宴”不可能在无人付出代价的情况下无休止延续。
因应上述三项基本面变化,“房贷荒”的出现可以被看作中国经济趋向平衡、收敛,以及金融体系趋向敏感、自主的良性信号。不过正如凡事皆有利弊两面,“房贷荒”的负面效应实则仍体现为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具体来说就是,金融机构基于自身利益导向,其首先抛却的必然是还款能力相对较弱的借款人申请,但偏偏又正是这部分借款人,其购房需求更为依赖于外源性的资金支持。
支持首套、自住,以及改善性住房需求,这是一以贯之的以公平为导向的政策诉求,但是这类必须予以严肃应对的政策诉求在中国经济/金融不断提升其市场化水平的进程中,往往又很容易成为市场失灵难以覆盖到的角落。因此,这就必须仰赖政府“有形之手”及时进行矫正或填补,而“房贷荒”的出现,其具体应对措施,当可通过贴息、退税、政府担保等方式化解,免于殃及“刚需”。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的补贴管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操作程序》和《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将从本月起执行。本市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层层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
新规更为人性化,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须提供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身份证明,都有机会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或租房补贴。在申报材料方面,对于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应提供个人诚信申报材料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合同的,应提供《就失业证》;与原单位未解除工作合同的,由原单位开具下岗证明,并由经手人签字、单位盖章。
同时,申请家庭须递交家庭拥有的非居住类房屋证明材料;购置机动车辆的证明材料;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证明材料;民政部门规定的收入、财产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与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核查数据不一致的,由民政部门据实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住房、财产等基本情况变化时,应当在发生变化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变化情况,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年度申报。经审核后,对仍符合条件的家庭,市住保办视变化情况对承租住房户型和补贴额进行调整,并将相关审核材料存档备查。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腾退住房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市住保办或区县房管、民政部门核查,发现已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不如实或不及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及租房情况骗取租房补贴的,除立即停止对其发放租房补贴外,还将责令其退还违规领取部分的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