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分表执行终端水价 不能加价
昨日市物价局表示,目前市物价局正在制定出租屋水费收费政策,出租屋水费将执行终端水价政策。具体水价政策也将在今年年内出台,有望与出租屋电费政策同时执行。
近日市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的《关于规范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11月1日起规范水费收费行为。
未抄表到户的总表执行趸售价格
根 据《指导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尚未由自来水企业直接供水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物业服务区域、农村集体用户和其他具有房屋产权的两个及以上单位或 个人共用自来水设施的集体户用水为非终端用水,其总表用户可按不超过综合差率的标准向各分表用户加收费用。实际用水计量收费与加收的费用应单列项目收取, 不得将加收的费用直接计入实际用水单价混合收费。综合差率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总表与分表的水量损耗、供用水比例差异及其他直接支出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公 布。
市物价局结合我市实际规定,总表为非终端用水的,按现行规定的趸售价格执行。“一些商住小区、村(居)委会总表的供水价格执行 规定的趸售用水价格,比如大市区现行的趸售价格为1.29元/立方米,供水企业以1.29元/立方米的价格向小区总表收取后,物业服务再以1.4元/立方 米的终端水价向住户收取。这中间的差价就已经考虑了综合差率。”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的相关负责人解释。
“我们东莞现在采取的非终端用水采取的收费措施,和此次出台的规范是一致的。”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的相关负责人解释,因此收费政策前后没有变化。
出租屋水费将执行终端水价
而最大变化将是出租屋的水费。根据《指导意见》,总表为终端用水的,总表用户向总表之后各分表用户收取的水费应执行终端水价政策。市物价局解释,出租屋的总表为终端用水。
“实 际上,对出租屋的水费收费也是一直在规范。但是,目前由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信息不对称,也出现了不少水费收取不规范行为。”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 说,接下来将会对出租屋水费制定收费政策。“出租屋分表执行终端水价,用了多少水,就收多少水费,不能加价。至于损耗如何公摊,以何种方式收取,也会考 虑,但是不能直接计入水价。”这位负责人说。
目前,市物价局正在调研制定出租屋水价政策。“今年年内会出台,到时会公布。计划和出租屋电费政策一起执行。”
声音
租客:被收4元/立方米水费
“大 城区的水价1.4元/立方米,加上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第一阶段的阶梯水价一共是2.63元/立方米,但是我却被收取4元/立方米的水费。”昨日,在 南城商务大厦工作的王立帆告诉记者,自己的房东一直以高价收取水电费。“听说电费将按住宅到户价格来收取,对于出租屋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损耗、公摊或分摊等 费用,可计入出租屋租金或单独收取,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或明确。如果水费也是如此,是不是将来出租屋的租金将会高涨?”王立帆担心,这些费用将成为房东涨 租的借口。
房东:租金不会涨,但每月会收公摊费用
“其实我们也有自己的难处,就拿总水表来说,每个月总表与 分表之间都有几吨水的水差。这些也都要算到损耗中的。有些分表是老水表,慢慢滴水就不转,有些租户就利用这种方式“滴水”,但是长期下来,总表的度数就高 于分表相加的度数。”南城沙苑市场附近的一栋出租房的房东蒋来娣说,除此之外水管维护也需要费用,因此收取的费用肯定比单纯的水费要高。“如果损耗和公摊 可以计入租金单独收取的话,出于出租屋市场竞争关系,应该不会提高租金,但肯定会在租房合同中约定收取这些费用。”蒋来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