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有责总变谁也无责 电梯事故这道难题怎么解?
9月22日晚台风之夜,南屏一高档小区出现电梯下坠事故,业主一家三口被困电梯内一个多小时后获救。据了解,在该小区内,类似事故已多次发生,业主们认为,为确保住户的人身安全,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方有责任及时更换和维修电梯,但物业管理方则表示,相关责任不应由自己承担。目前小区电梯事故频发,但管理权责不清。多方有责往往变成谁也不负责。电梯使用者的安全该由谁来保障?
借鉴澳门:设电梯数据库公开查阅
主持人:电梯安全事故频出,如何能最大程度降低潜在风险,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呢?
谢:其实,过去多年澳门对电梯的安全监管、维修人员资质等方面都存在管理漏洞,今年上半年,澳门政府成立了“完善现有机电设施监管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对电梯安全监管提出一系列的监管策略,上半年就已出台升降机监管指引,对各类电梯的安装,检测、验收及完成后的维修保养各个阶段制订了行政监管制度和技术标准,以规范业界操作,同时设立中央管理系统数据库,目前正在完善维修公司的登记及申报制度,逐步建立资料库,让居民查阅维修公司的登记及所属大厦升降机的维修情况,可以说情况正在逐步改进中。
陈:目前我国对电梯实行准运证制度,每年由技术监督局进行强制年检,通过安全检验合格,才能正常使用,但部分电梯安全责权关系不明确,电梯使用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到多个主体,他们之间责任不清,常常相互推卸责任。
我觉得应该在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其责任及处罚规定,设立“首付责任制”,一旦电梯发生事故,电梯使用管理者将首先承担起各项后果,并进行赔付。
反思珠海:使用者应参与养护管理
主持人:目前事故发生后,常常发生责任归属不清,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有无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谢:我觉得,物业管理方应当定期公布电梯运行费用收支情况,此外,承担住宅小区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也应及时公布电梯每次维保的信息,让所有居民对电梯的“健康”状况一目了然。这样才能形成一种监督机制。
陈:目前实施的电梯年度定期检验,是对电梯前一个周期养护情况的检查,是判断电梯能否继续安全运行的最低标准,但是日常的养护不能全指望一年一次的检验。想要电梯长期平安运行,使用方必须筹措持续、足够的资金,并且参与到养护方的日常管理中去,保持电梯安全性能持续满足,这才是关键。此外,除了追究责任,尽快出台规范电梯安全的管理办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插话]
“责任坠梯”更可怕
按理说,电梯也不是新鲜玩意了,应该有一套成熟的技术和管理模式,电梯事故应该在可控范围之内。但有些老旧小区为节省成本,超期服役的电梯还照常使用;大量农民房的房东贪图便宜,更是拿他人的生命开玩笑,购买一些质量不过硬,甚至不过关的电梯给租客用。
城市人口越来越密集,土地资源越来越少,要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楼房只能向空中发展,电梯需求量剧增,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直接带旺了电梯市场。但蛋糕大了,争抢的人也越多,杂牌的、山寨的电梯大量充斥到电梯市场,由于价格低廉,也很有市场。电梯维保公司越来越多,如果监管跟不上,就很容易埋下隐患,甚至发生事故。
市场监管部门没有直接的电梯检修机构,大量的电梯检修工作都承包给电梯维保公司做,市场监管部门只起到监管的作用。电梯维保公司都是营利企业,难免唯利是图,偷工减料,怀有侥幸心理,不把责任放在心里。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理应站在群众利益这一边,对不合格,或超期服役的电梯应该强制淘汰。对电梯维保公司应有一套严格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要严格整改,不走过场,上级部门也要有一套完善的问责机制。但现实是发生电梯事故通常由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买单,很少见到有市场监管部门出来担责。
有关部门把群众的安全晾在一边,为利益集团所裹挟,群众连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都抓不到,这样的责任坠梯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