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黑中介霸占购房者22万元超半年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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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黑中介霸占购房者22万元超半年

  新浪乐居讯(编辑 秦瑶)房地产市场上关于房产中介的乱象一直存在,但是迟迟得不到彻底的解决。营销合同、虚假宣传、交易价格,这些普遍存在也是经常发生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大多数人都心知肚明,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使再小心再谨慎也会难免头脑发热让自己陷入两难境地。再加之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发展,中介的乘胜追击,各种新手段也层出不穷。近日,呼和浩特新浪乐居接到网友爆料,自己的22万元买房款被房屋中介一直霸占,房子迟迟不能到手。

 


 

 

  贾先生于2012年12月份通过兴麟房产决定购买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的新街坊小区,并且很快和卖房者也就是甲方签订合同,兴麟房产作为委托方(丙方)为甲乙双方办理买房以及按揭的所有手续。顺理成章,贾先生将购房所需的首付22万元交由丙方办理。但是将近8个月过去了,贾先生仍然没有看到房子,并且兴麟房产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以办理。

  新浪乐居记者从双方所签订合同了解到:丙方(兴麟房产)违约赔偿按成交金额千分之三计,是一次性赔付。而买卖双方一旦违约,须每月给予签售金额千分之三的赔付。并且合同同时规定是在签订合同5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如果在这段时间内甲乙双方违约将处于高倍赔偿金。这样看来,甲乙双方不敢违约也是情有可原了。

  “大半年过去,房价涨太多了,当初的那个价格已经不能买到现在的房子。现在违约他们会给我们赔偿金,但是千分之三也就是几千块钱,占用了我的钱这就长时间,再加上房价上涨,太不合适了。”贾先生无奈的告诉我们,“所以现在还是想尽早能够把房子买了,合同执行下去。房主那边也挺着急的。”

  据了解,兴麟房产在全国的业务范围都有分公司。兴麟房产从刚开始进入呼和浩特市场的不到5个小公司,在短短几年内就发展成为拥有超过100个房屋中介的大公司。其发展速度和做法也让所有人都充满了疑问和好奇。

  就此事新浪乐居也资讯了相关律师为我们解答,律师建议:合同对于甲乙双方都不利,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不仅仅耽误了时间,最后也无非是丙方赔偿千分之三的赔偿金,合同停止,或者合同强制执行,但是要在丙方愿意的情况下。所以还是建议私下解决,停止合同,甲乙双方再协商交易。

  其实事情的本质还在于那一纸合同。早在2007年呼和浩特就曾经查处12家中介机构,但是问题屡禁不止,房地产公司、中介公司和经纪代理销售公司的不正规行为大致都是因为有无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越资质等级开发,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不按规定建立项目手册及瞒报、漏报数据,不公示商品房价格,拖欠工程款等严重违规行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产权证,开发企业合同违约不按合同赔偿,多收取购房者相关费用,开发企业虚假宣传、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误导购房者,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等严重侵犯购房者权益的违规行为。

 

 新浪乐居建议各位购房者,在通过中介买房、卖方、看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下几点:

 以看房为名骗看房费: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实行免费登记,付费看房。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在三家房屋中介登记了求租信息,中介均要求她交20元“看房费”。几天后,一家中介提供了位于某街的一套房子,由于该房实际情况与中介提供的信息不符,王女士扫兴而归。随后的几天,王女士相继接到了其他几家房屋中介的电话,介绍的居然是同一套房子。王女士质问中介,对方解释说,房主登记房屋信息通常是采取“遍地开花”的方式,房源都是一样的。然而,王女士看了同一套房,却付了几倍的看房费。

  隐瞒信息挣“差价”:部分中介采取种种借口不让消费者与房主见面,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或恶意将房主房屋价格炒高挣“差价”。吴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的工作人员称有一套标价225万元的房子,几经讨价还价后,吴先生终于见到了房主罗某。房主罗某诉苦说,这套房子自己标价是200万元,并留了2万元的还价空间,中介为了挣取差价挂牌225万元,致使房子拖了很久才卖出。

  房屋瑕疵不告知:据了解,一些房产中介对代理销售的房屋质量不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就进行销售,更有些房产中介为赚取中介费,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且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如房屋的建造时间、房屋使用缺陷、产权归属情况、配套设施等真实状况,更有甚者建议售房人采取掩盖房屋质量、瑕疵的处理措施,或指导与帮助出售人开具单身证明,伪造相关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进行登记售房。

  设套诈骗中介费: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租房交易中设下圈套,诱骗消费者上钩,骗取中介费。一般采取告知消费者有符合其需求的房源,然后安排消费者与所谓“房主”见面,“房主”往往主动与消费者互换联系方式,后中介以双方达成租房意向为由,要求消费者交中介费,消费者交钱之后便无法联系到“房主”。

  “黑中介”发假信息:部分“黑中介”在没有取得相关中介资质的前提下,违规从事各种房屋中介活动。还有一些如小餐馆、电话亭、小卖部等小店,搭车做租房中介。这些“黑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大多是从网络或广告中摘抄下来,其真实性、有效性无法核实,于是常出现看房而等不着房主或联系房主,房子早已租出去的情况发生。

  设置合同“霸王条款”:部分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恶意不标明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减轻自身责任。还有的与消费者签订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利用代收房款的优势,在合同中制定消费者如退房,设置高额违约金或无论买卖房屋是否成交,消费者均应支付中介费用等。

关键词: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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