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签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合同
职工方代表和行政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 摄影 聂焱鑫
本报讯(记者 王彩丽)覆盖全市359家建筑施工企业,38.8万名职工;确定了建筑行业11个工种工时工价标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比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27.3%和33.3%;确定了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10%;规定企业要在每月固定时间,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3月25日,沈阳市建筑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隆重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沈阳市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在合同上签字, 全国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首份市级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合同顺利诞生。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出席会议并讲话。
当天,152名职工代表参加了沈阳市建筑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沈阳市建筑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投票表决通过了《沈阳市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职工方和行政方首席代表签订了《沈阳市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大会还作出了在全市建筑行业职工中开展“为沈阳添彩,为全运建功”竞赛活动的决定。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沈阳首份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和职代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他说,沈阳市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是继去年市级餐饮、公交和汽车行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之后,我市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建筑行业是沈阳的支柱产业,既重要又特殊。说它重要,是因为建筑行业关系到全市经济建设的发展;说它特殊,是因为这个行业聚集了大量农民工,帮助这个特殊劳动群体实现自己的权益,关乎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开展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工时工价标准和分配秩序,对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开展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既有利于企业职工队伍稳定,也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鞠秀礼要求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工会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依据市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法规范运作,抓紧开展区县级行业二次协商,确保5月底前完成协商工作,签订集体合同;切实抓好建筑行业集体合同落实,做好“1 N”集体合同与全市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的有效衔接,使二者并行不悖;各企业工会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双为”竞赛活动,组织动员职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引导他们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为稳增长、办全运、惠民生贡献力量。
会上,鞠秀礼公布了主席信箱。他深情地对现场职工代表说:“各位职工代表要做好监督工作,一旦发现企业在集体合同履约方面做得不好,可以直接把相关情况反映给我。”他同时要求职工代表,把那些在职工权益维护、集体合同履约等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及企业家的情况也反映出来,市总工会在评选劳模时会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