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遴杰:"最牛钉子户"估价难题的解法
征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当前各地城市扩张都必然要遇到的难题,补偿原则及标准的缺失引起众多的官民纠纷。最近在媒体上引起热议的“温岭最牛钉子户”就是其中一例。
由于浙江温岭市修建火车站站前道路需要征拆一部分农民住房,有一户农民既不愿进住安置小区,也不接受国有地基加现金补偿的方案,理由是靠补偿的金额无法重建原来面积大小的房屋。
地方政府对此也很头疼。他们认为,虽然补偿款不够重置费用,但国有土地价值远远高出宅基地,用可以抵押交易的国有土地换之前无法流转的宅基地,这家农民总体上其实并不吃亏。最后,双方僵持不下,房屋被保留,道路绕行,这家农民的房子被围在了路中间。
上述地方政府的行为有进步也有不足。进步之处是没有动用任何强制力去拆除,也没有断电断水,而且表态,不达成一致不会去拆;不足之处是程序上还存在缺陷,没有事先公布并征求农民意见。
相比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2011年初出台时,就曾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估算补偿价格问题。按照这一补偿原则进行补偿后,被征收户可以在市场上买到被征收房屋接近的住房,保证其住房水平不会下降。
同时,上述补偿办法也很容易达成双方的合意,因为被征收户在市场上很容易了解到自己房屋的价格。而对于在政府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后,自己再额外提出补偿要求的,很容易通过市场来判别是否过分。
由此可见,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众多的交易案例给出了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的参照系,双方对于被征收房屋容易达成价格上的共识。
其实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管理部门也提出要尽早出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至今未见下文。
当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正缺少市场价格的参照。因为根据我国当前的法规,宅基地和农民房屋是不能流转的。虽然今年年初温家宝总理在《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但是由于没有市场作为财产价值的体现,这种财产权利往往无从实现。
同时,在现实中,管理者仍然将宅基地当作农民的住房福利,所以当前规定农民离开集体要退还宅基地,宅基地不能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都体现了宅基地的福利功能。农房在补偿时,单纯房屋的重置价格好计算,宅基地怎么计算补偿就成了难题,难在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对被征收物的价值判断上往往存在分歧。
回到温岭的案例,就可以看到这种分歧的存在,地方政府认为补给几套安置小区的国有产权住房,完全可行实现预期,而且面积还不小,比不能变现的农房在流通价值上要好很多。
而“最牛钉子户”却并不在意价值计算,而仅仅要求原有的居住条件。如果地方政府补给他原有的地基面积,盖上原来大小的房屋,产权由集体变为国有,在现有的两元产权体系里,似乎被征收户赚了太多。人人这么要求,地方政府是吃不消的。但要不按面积补,按价值补,又无法说清楚被征收的农房到底价值几许。最后变成了政府与农民对于房屋价值进行“各自表述”,无法达成合意。
就温岭这个案例来说,比较简单的解决办法是,地方政府愿意补国有地基,这部分价值很高,可以稍微缩小补偿的地基面积,按照市价折成现金补偿,让被征收户的现金补偿足够可以建起房子。但是从长远来看,要想在全国范围内解决此问题,还是要从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来考虑,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形成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市场价格。在此基础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才有指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