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超15年电梯要“建档”
提要:记者谭希莹 通讯员隋紫萱 使用年限超15年的电梯需建立“安全评价档案”、电梯维修基金提取的规范工作指导文件即将出台。市质监局特设处主任科员苏先生透露,广州市质监部门正会同房管部门,即将出台一套有关电梯维修基金提取的规范工作指导文件,引导业主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等。
南都讯 记者谭希莹 通讯员隋紫萱 使用年限超15年的电梯需建立“安全评价档案”、电梯维修基金提取的规范工作指导文件即将出台。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昨日正式启动,提出多项电梯安全改革措施。
市质监局特设处主任科员苏先生透露,广州市质监部门正会同房管部门,即将出台一套有关电梯维修基金提取的规范工作指导文件,引导业主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等。
除了将出台电梯维修改造资金提取的规定性文件,广州还要求为使用年限超15年的电梯建立“安全评价”体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联系制造单位或者保险公司对电梯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依据和申请住宅维修资金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