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愿放租 电视不翼而飞
厚街的曾小姐有套70余平米的房子,5月份委托小区附近的一家中介放盘找租客或买家。后中介找到租客,但曾小姐因在另一中介找到合适买家,不再同意放租。
曾小姐没有收取租客的订金,也没签订租赁协议,但中介却以租客损失为名索取千元赔偿金。
租房起冲突电视被搬走
2009年,曾小姐在厚街鹿港小镇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今年5月,她委托小区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放盘想将房子出租或出售。
5月底,中介电话告知曾小姐,已为其寻找到租客,月租金为1700元,并称已收500元订金。而租金商定和订金收取,中介并未事先告知她。
后中介和曾小姐及租客约定,于6月5日签订租赁合同。但6月2日,另一家房屋中介找到曾小姐,称有合适的买家想买她的房子。
虽然曾小姐不知道第二家中介是如何获取其放盘信息,但和买家见面沟通后,觉得出价合理,她以44万余元将房子售出。
6月2日,将房子出售后,曾小姐随即电话告知第一家中介,称房子已卖了不出租了。但中介以其已收取租客订金为名,并以租客损失为由向曾小姐索取千元赔偿金。
曾小姐不同意中介的要求。第二天她去房子那发现家里价值3000元的电视“不翼而飞”。而对此,中介和租客均称是对方搬走了,并要曾小姐拿1000元来换电视。
为此,曾小姐一气之下,也把中介公司的一台电脑主机抱走了。
租客和中介均否认搬电视
曾小姐说,这段时间她一直和租客沟通,后来租客孙先生告知她,电视是中介的两名工作人员搬走的,希望她和中介协商解决。
记者联系到和曾小姐因租房起矛盾的房屋中介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在得知曾小姐将房出售后,他们已将收取的500元订金还给租客,而曾小姐家的电视是租客搬走的,还有向她索赔的1000元也是租客要的。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件事情一直谈不拢,曾小姐为此还趁公司员工不备,将一台电脑主机抱走。而他也希望三方坐下来再谈一谈。
8日,记者电话联系上租客孙先生,他称自己在忙不愿提及此事,并称“电视被谁搬走的他不知道,但不是他搬的。”
律师说法
业主可向
警方报案
曾小姐也很疑惑,她和中介及租客没签租赁协议,订金也并非她所收,中介或租客以损失之名向其索赔合理吗?对此,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赵小兔律师称,中介或租客向曾小姐索赔没道理。赵律师称,房主曾小姐将房屋委托给中介,是为了让中介帮其寻找签订出租或出售合同的机会,而中介应在有此机会时告知曾小姐,但并无权利成为其租房或卖房的代理。
像曾小姐没有授权给中介收取租房订金,但中介却单方面收取,由此造成的租客不便或损失,租客应和中介协商解决,曾小姐没义务赔偿租客的损失。
关于曾小姐的电视在“租房冲突”中丢失,赵律师建议其报案。而曾小姐因和中介发生矛盾而搬走其电脑的行为也是不可取的。如中介或租客一直因租房损失为名向曾小姐索赔,曾小姐可通过法律程序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