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根治电梯“老年病”

提要:长春现有1万多台电梯,其中一部分电梯已步入“老年”,毛病渐多,故障不断,带来不少安全事故。长春市人大代表柏秋莉呼吁,电梯安全运行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应尽快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来源:中国吉林网

  假如住宅楼、办公楼里的电梯三天两头“抽风”,要么打不开门,要么乱停楼层,你的生活会变成啥样?长春现有1万多台电梯,其中一部分电梯已步入“老年”,毛病渐多,故障不断,带来不少安全事故。长春市人大代表柏秋莉呼吁,电梯安全运行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应尽快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实地调查

  88部电梯处于不合格状态

  9月7日,柏秋莉与长春市人大代表绿园第一、二活动小组,对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调研,听取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安全监察管理情况的汇报,现场考察了某些居民小区高层的电梯现状和管理及运维情况。

  目前,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管理的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共有13000余部(2003年以前安装的,没有登记,不在此范围内)。其中,垂直梯11500部,平扶梯1500部。在用电梯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通过视察,发现在电梯的配置、安装、规范使用、维检、更新,以及日常监管与增速不适应,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和风险。

  经普查,长春市现在8个城区内,有88部电梯处于弃管、不合格状态;还有相当多的老小区的电梯大都处于超期服役、带病运行的状态。另外,没有安全主体责任人的;没有安全监测标志牌的;不按规定定期报检的;没钱修、没钱换的;数量设置不符合设计规范、与实际需求不匹配的;使用报废假冒电梯产品等问题亟待解决。

  代表建议

  尽快制定电梯安全管理法规

  柏秋莉建议,尽快制定《长春市电梯安全监察条例》,引入风险评估机制,立法保障电梯安全管理。

  “风险评估就像全面体检,通过各种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病种,分析病因,找出治疗办法。”理顺每部电梯安全归属,确定安全主体责任人,不留死角。根据病情轻重缓急,选择更新、改造或大修。到了退休年龄、重病缠身的,应强制更换。

  柏秋莉认为,更新改造旧电梯,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政府部门要逐步落实资金,引导小区业主主动向有关单位提出安全风险评估申请,帮助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情况。

  同时,严把资质关,确保电梯检查鉴定机构、运行维保单位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对维保人员必须加强培训,考核上岗,确保其技术水平。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巡查和监管,对不按照规定申报定期检查鉴定,或者电梯不明示安全检验合格标识的电梯主体责任单位加大处罚力度。

  创新管理

  可强制使用物业维修金

  另外,对于超期服役、已到报废期的电梯的管理,柏秋莉认为,应引进创新管理,强制使用物业维修金。

  对于居民小区超期服役、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电梯,应明确强制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实施更新的办法,突破“2个三分之二”,确保及时更新。(《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电梯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可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实施日常维保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

  对于物业弃管的电梯,建议由社区牵头组织居民自治,确保对电梯的有效运维。

关键词:电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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