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电梯行为 减少安全事故
新闻来源:电梯之家
电梯使用安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记者从10月31日召开的大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了解到,为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我市将通过立法形式,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规范电梯安装、使用、维保、检验检测等各环节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目前,《大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进入立法程序。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电梯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据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计,截至2017年9月,大同市在用电梯共1.2万余部,并以每年10%~15%的速度增长,其中,住宅小区及学校、幼儿园、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安装的电梯约占总数的90%以上。因此,立法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显得十分迫切。
据了解,由大同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起草,市质监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的《大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报经大同市政府同意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对电梯的生产和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事故救援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草案)》划分了管理部门的职责,对涉及电梯安装、使用、维保等环节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职责明确,并拟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电梯的定期修理和维护保养,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条例(草案)》规定,对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以规范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电梯运行维护费为主,物业服务企业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支使用情况。对花费较大的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则应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电梯维保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乎电梯的安全运行。为防止“假维保”现象,《条例(草案)》明确了维保单位的义务,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应当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市区内抵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