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屋顶“建花园”须达到建筑二级防水标准
近日,为规范青岛市屋顶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后期养护、植物选择等工作,确保屋顶绿化安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青岛市屋顶绿化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从9月1日起执行。《导则》规定了屋顶绿化基本要求、类型、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和屋顶绿化技术。
《导则》适用于青岛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平顶的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工作。对于既有建筑,应在广泛征求使用单位或住户同意的基础上,委托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其进行安全鉴定,并对屋面荷载进行验算,符合要求方可进行屋顶绿化。
《导则》屋顶绿化建筑物作出要求。在坡度上,平屋顶及屋面坡度小于15度的坡屋顶,宜做屋顶绿化;平屋顶适用于花园式或简单式屋顶绿化,坡屋顶适用于简单式屋顶绿化。
既有建筑屋面的绿化设计荷载应满足建筑屋顶承重安全要求,荷载必须在屋面结构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屋顶绿化荷载应包括植物材料、种植土、园林小品建筑、设备和人流量等静荷载,以及由雨水、风、雪、树木生长等所产生的活荷载。种植层土壤基质的荷载可根据土壤基质的容重和不同植物类型基质厚度加以计算。
《导则》规定,屋顶绿化屋顶必须达到《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建筑二级防水标准、重要建筑须达到一级防水标准。屋顶绿化屋顶应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保证暴雨后1小时内排水,在排水口应有过滤结构。
新建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花园式屋顶绿化,在建筑设计时统筹考虑,以满足不同绿化形式对于屋顶荷载和防水的不同要求。现状建筑根据允许荷载和防水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花园式屋顶绿化。乔木、园亭、花架、山石等较重的物体应设计在建筑承重墙、柱、梁的位置。以植物造景为主,应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植物配植方式,产生较好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
建筑受屋面本身荷载或其他因素的限制,不能进行花园式屋顶绿化时,可进行简单式屋顶绿化。根据建筑荷载较小的特点,利用耐旱草坪、地被、灌木或可匍匐的攀援植物进行屋顶覆盖绿化;根据建筑周边圈梁位置荷载较大的特点,在屋顶周边女儿墙一侧固定种植池,利用植物直立、悬垂或匍匐的特性,种植低矮灌木或攀援植物;根据屋顶荷载和使用要求,以容器组合形式在屋顶上布置观赏植物,可根据季节不同随时变化组合。(鲁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