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住证升级为居住证 谁能领?准备啥?怎么领?

从10月1日开始,“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更重要的是,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对来京人员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与居住证暂行条例做出了衔接性规定(包括三项权利、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

  北京发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十月起暂住证升级为居住证

  从10月1日开始,“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昨日,本市正式发布《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将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这也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

  1 谁能领

  在京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三条件之一

  《办法》中对符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来京人员,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在京有稳定就业

  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京有稳定住所

  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连续就读

  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2 准备啥

  尚在有效期暂住证可证明居住时间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相关条件的有关材料。

  居住时间证明

  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住所证明

  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读证明

  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 怎么领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15日内就发证

  准备好了申请材料,就可以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进行申请了。《办法》中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及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区公安机关。

  随后,区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其身份、居住时间、就业、住所、就读等状况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办法》中还特别强调,因法定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最长不得超过30日。

  4 有何用

  给积分落户“打底” 保障合法权益

  相比之下,居住证像一个享受服务的准入门槛,而暂住证管理意味更浓。根据《办法》规定,《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更重要的是,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办法》中称,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此外,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提醒

  居住证每年需签注一次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法》中称,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解读

  申领居住证前应先申报暂住登记

  对《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市法制办昨日进行了解读。

  之前公安部废止了实施多年的暂住证制度,给实践中如何证明“来京居住半年以上”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公安部在去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非户籍人口先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采取了一种与公安部通知要求相衔接的写法:“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申报暂住登记”,以保障居住证制度的平稳实施。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居住证申领材料审核涉及来京人员就业、住所、就读等多种信息,有必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合审核机制,但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申请人,实施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再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统一向申领人告知办理结果。

  此外,实施办法对来京人员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与居住证暂行条例做出了衔接性规定(包括三项权利、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释疑

  积分落户并非落户唯一渠道

  不少人会把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建立某种必然联系。《办法》中明确表示,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对此,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昨日明确表态,积分落户只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并非是来京人员落户的唯一渠道;而且,基于本市超大型城市的特性,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较为复杂,以配套文件的形式另行规定积分落户政策为宜。因此,实施办法对此只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现行的落户渠道主要有: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其他渠道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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