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应低价或免费开放

今后,全市居住区的体育设施将根据不同的产权归属分类,面向业主低价或免费开放;为推动学校开放体育设施,拟由政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表示,修改稿明确了政府应当成为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主体,开放的责任由政府承担。

  今后,全市居住区的体育设施将根据不同的产权归属分类,面向业主低价或免费开放;为推动学校开放体育设施,拟由政府负责。

  京华时报讯(记者沙雪良)今后,全市居住区的体育设施将根据不同的产权归属分类,面向业主低价或免费开放;为推动学校开放体育设施,拟由政府负责。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就全民健身事业的一些重难点问题明确了解决路径。

  此次修改稿明确,要按照居住区体育设施的产权归属分类对其运营和开放做出规定,实行免费或低价开放。其中,由国家投资建设,产权属于国家的居住区体育设施,应由政府管理,也可委托其他部门代管,但应实行免费或低价开放;按照规定建设的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应当全面免费向业主开放;非业主共同所有的城镇居住建设项目配套体育设施及其他商业体育设施,鼓励其免费或低价向业主或社会开放。

  目前,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存在安全保障、设施使用和收费等方面的问题。修改稿明确,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由政府负责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表示,修改稿明确了政府应当成为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主体,开放的责任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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