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县区水环境达标改善获得生态补偿金奖励

  水资源使用和保护如何平衡?惠州在探索水环境生态保护上迈出关键一步: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质达标管理相结合等机制,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

  日前,市环保局发布该项工作首年度清单,惠州7个县区中,龙门县、大亚湾区、博罗县、惠东县水环境达标改善获得奖励,惠阳区、惠城区、仲恺区水环境超标恶化而扣缴相应款项。

  全市50条河涌纳入管理

  根据此前发布的《惠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惠州域内50条河涌被纳入办法管理范围,遍布惠州7个县区。主要包括:惠州市集水面积较广、径流量较大的河涌;适用于流经城镇、居民稠密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河涌;适用于汇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河涌;适用于跨行政区域(县级以上)的河涌等。

  根据“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原则,上述50条河涌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质达标管理相结合、市财政纵向补偿和县(区)财政横向支付相结合、达标改善补偿和超标恶化扣缴相结合“三个相结合”机制,实施过程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河涌水质监测方案,确定水质监测断面、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并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和生态补偿金计算,及时将计算结果通报。其中,河涌生态补偿基准金根据河涌水质保护与改善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确定,“东江主要支流断面、出境断面及‘两河流域’断面生态补偿基准金初定为30万元,其余省控断面初定为20万元,市控断面初定为10万元”,该负责人介绍,河涌生态补偿基准金还可根据考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龙门奖励401万惠阳扣缴300万

  “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质达标管理相结合等机制主要是为了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辖区内河涌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各考核河涌水质目标依据,包括《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或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未明确水质功能目标的河涌,按照实际使用功能并不低于Ⅴ类水的原则确定。

  其中,对于河涌考核断面水质达到确定目标值的,将按照相关办法计算给予补偿;对河涌考核断面水质达不到确定目标值的,但与考核基准年(2014年)相比水质有改善的,也将按照相关方法计算给予补偿。但是,若河涌考核断面水质达不到确定目标值,且与考核基准年(2014年)相比水质恶化的,则将按照相关办法计算予以扣缴。

  在日前发布的2015年度水环境考核结果中,各县(区)的生态补偿资金进行核算,其中,龙门县奖励401万元、大亚湾奖励155万元、博罗县奖励69万元、惠东县奖励37万元、惠阳区扣缴300万元、惠城区扣缴103万元、仲恺区扣缴21万元。“环保部门在2月底前将上年度各县(区)河涌水质监测情况及扣缴或补偿建议金额报惠州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则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补偿或扣缴金额对县(区)财政进行补偿或扣款”,该负责人说。

  据悉,市财政还将每年在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专项用于补偿水环境质量达标或改善的县(区),并列入年度预算;扣缴县(区)的资金一并转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生态补偿,滚动使用。

  16大类71项工程提升水生态文明

  惠州承担保护东江水源,保障惠州、东莞、广州、深圳乃至香港等地近4000万人口用水安全的重任,水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此前,惠州获评全国第二批59个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全面开展“水安全保障体系、水环境治理体系、水生态修复体系、水资源管理体系、水文化传承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以2015—2017年为试点期,计划投资75亿元;以2018—2020年为试点提升期,计划投资79亿元,实施共16大类71项工程项目建设。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计划完成望江沥、洛塘渠、大湖溪沥等主要河涌整治建设,同步推进“一镇一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等工作;在水生态修复方面,加强河涌生态修复,激活城市水脉,全面开展西湖生态修复工程,打造城市富营养化湖泊治理示范工程,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确保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治理,争取到2017年水土流失治理程度由现在的60%提高到75%,全面推进湿地公园建设等。

  “水环境生态补偿是水资源管理方面的重要构成”,惠州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惠州还将积极探索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建立各县区主要河涌水质状况公布制度、河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以奖代补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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