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伟死磕:公积金缴存能否自愿 为无购房需求者减轻负担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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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伟死磕:公积金缴存能否自愿 为无购房需求者减轻负担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公积金条例的修订送审版。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梳理发现,自己的多条建议在修订中有体现。不过,关于曹志伟打破“强制性”货币缴存规定的建议,送审稿未采纳。昨日他继续呼吁:归集住房公积金时,能否打破“强制性”的货币缴存规定?

  送审稿中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第二十条)。而目前的公积金条例中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对此,曹志伟仍呼吁,在归集住房公积金时,应尝试打破“强制性”的货币缴存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社会性的、互助性的保障制度,既然是互助性的,最好遵从自愿准则”。

  曹志伟认为,社会中有部分职工没有购房需求,比如家有祖传房屋的、或是已获单位分房的员工,强制其缴纳公积金,只是平添负担;另外,大部分外出务工的低收入职工,无力、也无打算在工作当地购房,强制其缴纳公积金,只会影响其生活质量。

  在缴存方式上,曹志伟建议,在职工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以提供实物公积金或支付免税住房工资的方式代替公司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此一来,免个税的住房工资将按时随工资发放,这也能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如实反映出企业向员工支付的报酬福利和企业关怀,员工也能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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