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撤诉 持续三年的上海外滩8-1地块诉讼案终了
11月9日早间,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公布了有关上海外滩8-1地块诉讼的最新进展。
复星国际于公告中指出,公司接获由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该判决,高级人民法院准许浙江复星放弃全部诉讼请求并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上述判决内容指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浙江复星向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声明,其基于自身商业目的的考虑,不再认为系争股权交易损害了浙江复星对于海之门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认可长烨公司、长升公司、嘉和公司及证大置业公司之间就证大五道口公司和绿城公司股权收购所达成的交易。
基于以上陈述,浙江复星表示放弃其在一审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浙江复星的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故对此予以准许。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翻查历史资料显示,上海证大2010年以超过92亿元人民币投得上述外滩地王,但由于缺乏资金开发,因此将该地块售予海之门,而海之门由复星、证大和绿城分别持有50%、40%和10%股份。此后,上海证大和绿城由于资金紧张,将合计持有的50%海之门股份售予SOHO中国。复星认为该交易违反了某些协议,损害了复星权益,因此提出诉讼。
回溯至2012年11月29日上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复星起诉SOHO中国、上海证大、绿城等企业的“外滩8-1地块股权纷争案”。
复星彼时的诉讼请求包括:一、判令确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签署的《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关于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为第一被告转让第五被告,第六被告100%股权的约定无效(根据《框架协议》和《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涉案股权的交易价格共计为754,546,511元);二、判令确认第二被告与第四被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三、判令确认第三被告与第四被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四、判令被告方将第五被告、第六被告的股权状态恢复至转让前,即由第二被告持有第五被告100%股权,第三被告持有第六被告100%股权;五、判令被告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对此,六方被告认为,他们并非合适的被告主体,而复星的诉讼请求也并不合适。
直到下午1点左右,外滩地王案一审结束,法庭并未给出结果。案件相关各方均表示有信心赢得该场官司,将在下一次的审判中拿出新的、更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看来,自一审首次开庭到复星国际放弃全部诉讼请求,这起因地王之争引起的诉讼案已持续近三年。而案件的最终落定则是以SOHO中国的退出,复星获取外滩BFC项目全部股权而结束。
早前9月23日晚间,SOHO中国与复星国际双双发布公告,公布了重组上海海之门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之门)的股东协议,重组之后,复星国际将通过上海证大外滩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置业有限公司(证大外滩)持有外滩8-1地块的全部股权。
根据公告,SOHO中国间接拥有50%股权的公司海之门,将以84.93亿元的代价向股东之一复星出售证大外滩全部股权。同时,SOHO中国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证大五道口、绿城合升以及上海磐石所授予海之门的股东贷款,将悉数转让予上海长升,其亦为SOHO中国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据此,海之门将向上海长升清偿贷款31.05亿元及应付利息14.80亿元,总额约为45.85亿元;复星国际还指出,海之门也将向其归还股东借款40.19亿元以及部分利息1764.59万元,共计40.37亿元。
复星国际公告透露,收购完成后,其将继续根据外滩8-1地块开发之初的项目定位,依托“蜂巢城市”的发展战略,继续全力推动在外滩8-1地块之上正在建设中的外滩金融中心·BFC项目的未来发展,将外滩金融中心打造成上海外滩金融集聚带上首个“城市国际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