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宅取名园、苑字样 绿地率不低于30%
昨日,市民政局公示《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简称《总规》)。这是成都市第一个市域范围内的地名总体规划,确定了全市地名管理的总体原则,分别对地名规划体系、各类地理实体命名规则、历史地名文化保护、中心城区地名区块命名指引等进行了明确和阐述。
公示时间从10月19日持续至11月19日,大家可登录成都市民政局网站和成都市区划地名网站查阅,并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专业的规定这里我们就不赘述了,大概有几条惹眼的:
1.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通名,应以“路、街、巷”三类为主,“大道”、“大街”为辅,对支路及以下级别路网,有效保护及鼓励使用“巷、里”,同时对上述现象进行有效遏制。16m以下的支路,用巷、里。取名总体字数上要求应以3~5个字为宜,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字。
2.:“广场”,其高层建筑要具有室外开敞空间,室外地面应有面积不小于2千平方米的集中室外开敞空间向公众开放。“中心”则要求用地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城”则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3.取名为花园、园、苑(包括派生出来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的住宅区,要有一定的绿化面积,绿地率一般不得低于30%。“山庄”则需要依山或坡地而建且环境幽雅,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5%。
4.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道路命名以南北向和东西向进行区分,南北向骨干道路专名除天府大道外,使用四川在北宋时期的别称利州、益州、梓州、夔州等名称命名。其他南北向主要道路使用省内市州的古称,如通州、汉州、蜀州等名称,体现四川的历史文化底蕴。
5.东西向骨干道路,则以全国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名称命名。备选名称包括广州、南京、济南、杭州、郑州、石家庄、沈阳、武汉等省会城市,深圳、青岛、大连、宁波、厦门等副省级城市。
其他还好,最后一项可能引起争议。在不少成都人看来,成都地名之所以在全国有其地位,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是重要原因。而在之前,成都罕有以其他城市命名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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