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税收优惠普通房 总价标准即将上调
记者24日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从10月1日起深圳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新标准以十个区域为划分单位,仍以总价进行核算。根据深圳各区情况,总价标准介于200万元至490万元之间。
据了解,在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本数)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通告公布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就是普通住房,符合条件的普通住房可享受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深圳市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普通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深圳市将调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以房屋总价计)标准(详见下表)。购房者的房屋总价符合以上标准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的就视为普通住房。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将于10月1日正式执行,新标准更吻合深圳市房地产发展情况。并称这次标准的调整是政府的一项例行管理工作,是根据上年度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测算得出的,测算时新房和二手房的价格都要纳入统计和测算。
对比深圳市2013年9月1日起执行的这一标准,本次全市平均上调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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