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开“单身证明”咋办 来看看民政部官网发文咋解释
民政门不再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之后,若群众在办理房产、贷款等事宜时需要怎么办?9月17日,民政部官网发文进行详细解释。 □东方今报记者 赵丹
可有可无的“单身证明”
17日上午,东方今报曾报道了“@民政微语”(民政部新闻办官博)于16日发布的一则消息:为落实简政放权,民政部近期与教育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沟通达成一致,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群众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该证明即俗称的“单身证明”。据悉,北京已实施该政策。
随后,东方今记者从河南省、市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河南尚未接到民政部正式下文,在此之前,仍然循旧为群众办理。
据介绍,2014年郑州市为群众出具“单身证明”达十多万份,比婚姻登记的数量还多。
郑州一位基层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向东方今报记者透露,仅他们一个区去年就办理了3万多份“单身证明”,经询问,群众广泛用于买房、贷款、缴税等领域。
这位负责人认为,事实上,“单身证明”意义并不大。虽然也疑惑相关部门为何索要“单身证明”,但是民政部门还是满足群众需求,尽可能提供方便。
可用公函完成信息核对
问题来了,民政部门今后不开“单身证明”了,若群众办事还需要怎么办?
9月17日,民政部官网挂出《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解释这个问题。
其中有这么一段:对于证明取消后的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
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还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附: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国家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编辑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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