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不卖房,买方维权看合同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初,市民黄先生因资金周转不灵计划卖房,不久后通过中介与市民陈女士签订了一份 《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为学位房,总价约60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方式、定金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按照合同,陈女士先向黄先生支付定金2万元,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了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和交纳房款的一切事宜。如有购房问题,请拨打中山房价热线:400-606-6969
不过在双方签约仅数天后,黄先生的资金周转问题突然得到了解决。与此同时,黄先生的家人们认为该房源的市场价格至少在70万以上,因此支持黄先生与买方陈女士重新协商出售价格。
于是,黄某向陈女士提出交涉,希望能改变原合同,按照评估价格来交易房产。不过,陈女士认为他们原先商谈的价格为当时的市场价格,并签订了合法的协议,黄先生提出的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遂拒绝了黄先生的建议。黄先生提出如果不改变原协议,他就拒绝履行合同,宁可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后,最终陈女士无奈接受了双倍定金的赔偿。
针对目前出现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倍增的现状,有法律人士认为,购房者在交易时要认真慎重签订交易合同,对交易房屋位置、面积、产权情况、交易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合同条款约定明确,以防发生歧义,必要时邀请中介机构、律师、公证机关见证合同。一般来说,购房者可从以下几方面保护自己、规避风险:首先,购房人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其次,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再者,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并对双方商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等内容做出书面约定。签订合同后要全面、及时、诚信履行合同,履行合同时要保存履行手续。如遇卖方不肯接受价款的,购房者可以将有关价款汇入出卖方账户或将有关价款提存。
最后,购房者履行合同义务后,对出卖方违约的,应当适时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交易合同效力,并责令出卖方限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以期物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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