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设局”抬价是否合法?
半个月前,南城陈先生准备出手名下一套面积80平方米的住房,在打听了该房周边市场价格之后,陈先生开出实收68万元低价之后,委托某中介寻找买家。几天后,中介人员告诉陈先生,有一位买主有意购买,但是因为中介报价高达75万元,因此要求陈先生配合工作,即无论买方给了多少中介费用,陈先生都别过问,同时,在68万元的基础上,高出的7万元中介方收80%,陈先生只能得20%。并且要陈先生书面签字同意此方案,否则就不带买家来签合同。为此,陈先生问,中介此举是否有违行业规定?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 2014年发改委将中介定价权交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东莞目前没有单独规定,但是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城市都参照发改委原先的中介的服务佣金收取规定。一般代理双方的中介费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5%,独家代理的不超过3%。超过这个标准,即使发生支付纠纷,法律也不会支持中介机构。因此,中介开出收取高额介绍费来“要挟”业主,陈先生即使先答应下来,完成成交后违约,法律也不会支持中介的诉求,而只会支持交易总额的2.5%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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