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住宅停车费应寻求法治解决之道
据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方面透露,广州住宅停车费价格或在两个月内放开,但这一消息尚未得到市发改委的确认。事实上,自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放开住宅停车费价格以来,上海、长沙、兰州等多个城市已经落实,广州的政策何时落地,想必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而住宅停车费价格放开之后的停车费大幅涨价甚至翻倍等问题,已经在部分城市出现,并引发广州车主的担忧。如何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就成了摆在广州市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应当承认的是,权力之手放开对住宅停车费价格的直接管控是正确的,它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也可视为对过往行为的一种纠偏。毕竟,如果政府对市场经济各个环节管控过多,既给权力带来太多难以承担的责任,也容易产生寻租机会。
但是,放开价格不等于放松管理,面对放开住宅停车费价格后,可能一下子出现的物管公司乱涨停车费、开发商抬高车位售价等乱象,政府部门也要有心理准备和应对措施,避免一放就乱。
其实长期以来,广州的部分住宅停车费价格早已超出政府限价,实行了市场价。据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的调查数据,广州中心城区149家住宅停车场中,仅有4家控制在政府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超过97%的停车场收费高于政府最高限价,特别是其中的私人产权车位月租,早已实行市场价。
这一现象的存在事实上已经架空了政府对住宅停车的限价措施,那么价格放开后,这部分小区应当不必过于担心住宅停车费会大幅上涨,但对于中心城区之外的住宅停车费价格上涨空间和影响范围,政府部门应有所评估,并思考如何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
至于有舆论提议,未建立业委会的小区,或是业委会没有议价能力(没能力召开代表大会定价)的小区,停车费应继续执行政府限价,笔者并不十分赞同,理由如下:
其一,业委会的有无及其议价能力的大小,不应该成为住宅停车费放开的前提,这是两码事,没必要捆绑在一起。况且,现有的《物业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要求,属于公共产权车位,停车费要经过“双过半”(人数过半、面积过半)才能调整,那么如果物管公司违规乱涨停车费,小区业主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之道,而非一味依赖政府之手强行调控,否则既违反发改委的规定,也不利于小区自治能力的提升。要知道,政府调控之手从来都是把双刃剑,咪表停车位的价格调控不就是很好的前车之鉴吗?
另一方面,住宅停车费的放开对于促进、推动小区业委会的诞生,提升其议价能力,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目前广州共有8000多个小区,仅20%的小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如果因为住宅停车费的放开而推动了业委会的成长,这对于住宅停车费的价格制定、账目透明,乃至以后社区自治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
归根结底,公众只要认同住宅停车费的价格放开这个大方向是正确的,就能够相对淡定地面对价格放开后短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乱象,进而积极寻求法治解决之道,而不会因为一时的困难,就想着退回到政府直接定价的老路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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