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与住房入户门槛双降
广东省公安厅就深化户籍改革召开新闻发布会 羊城晚报记者 黄巍俊 摄
近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一轮户籍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彭会介绍,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我省城镇落户。
全面开放小城市落户
意见指出,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
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也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部分城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着重解决环卫工人落户
彭会介绍,广东户籍制度改革充分结合我省常住人口数量庞大,且分布不均,城市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突出广东特色。
一是在政策调整上进一步明确省内城市的人口准入条件。根据省内各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口迁移的压力,进一步细化明确了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基本落户条件。
二是在管理创新上提出了统一省内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覆盖全省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
三是在民生与人才引进上加快解决省内流动人口存量问题。全省现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的有2433万人,居住5年以上的为552万,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具体政策措施包括: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亲友搭户,着重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以及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的人员(如环卫工人)落户等。
四是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更多的改革措施。如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等。
严控广州深圳人口规模
彭会介绍,本次户籍改革,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对人口压力较大的珠三角地区,调整入户条件,而广州、深圳作为超大城市,仍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该意见规定,广州、深圳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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