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 财政补贴延长三年

补贴范围为商品房除外,已按照《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厦建房〔2015〕14号)规定实施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怎么办手续?怎么领财政补贴?厦门市建设局昨天在官网发布两项解读政策,为业主办理手续“指路”。两项政策有效期三年。目前,已加装200多梯,其中100多梯已申领财政补贴。

  办理电梯增设的施工许可手续包括施工图报审、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档案认可申报。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可委托一个业主作为业主代表人,负责增设电梯工程行政许可及建设等一切有关事宜。实施主体也可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设计单位等作为代办单位。

  补贴范围为商品房除外,已按照《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厦建房〔2015〕14号)规定实施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

  按照《指导意见》,区建设局于每年9月汇总申请补贴金额后,填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确认后提请市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体制补助到各区财政局,并抄送市建设局。

  补贴事项

  补贴标准

  每部停靠六个楼层的电梯给予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补贴对象

  2010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工,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增设电梯项目。

  申请程序

  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根据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申请补贴。

  手续办理

  一、施工图报审

  申请人在取得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批文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再报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办理施工图审查。

  二、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填写《厦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并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报。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

  填写《厦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四、竣工档案认可申报

  填写《厦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和《电子档案质量保证书》,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和认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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