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财政补助最高5万元

提要: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韶关将采取激励政策,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给予财政补助,对越早实施电梯加装的补助资金越多,2013年每台补助5万元,2014年每台补助4万元,2015年每台补助3万元,对原有电梯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助金额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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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方日报-南网

  今日,记者从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步伐,拓宽电梯加装投融资渠道,建立完善电梯加装资金筹集模式,近日,韶关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费筹集和财政补助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的内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资金,业主可以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按照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政府公房可以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商品房可利用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解决;还可以通过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筹集,此外还有单位补助、社会投资等筹集方式。

  另外,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韶关将采取激励政策,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给予财政补助,对越早实施电梯加装的补助资金越多,2013年每台补助5万元,2014年每台补助4万元,2015年每台补助3万元,对原有电梯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助金额减半。业主可在填写《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后,向韶关市住建局提交相关申报资料,通过公示、审核等环节,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韶关市财政局支付补助资金。2016年6月30日前未向韶关市住建局提交申请资料的业主,将不能享受财政补助。有需要查询的市民可登陆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sgjsj.gov.cn)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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