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管理模式求变 从多元化向并轨转型

提要: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最后一次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过去的5个年头,政府共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800多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1200多万套。周岚认为,可以考虑归并保障性住房类型,具体可以简化为两大种类:一类是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可以将廉租房和公租住房进行合并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最后一次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过去的5个年头,政府共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800多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1200多万套。而2013年一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总量也正在逐步的加大。

  随着政府对于保障房建设量的突进,保障房的管理任务也更加繁重。温家宝在工作报告中表示,要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正好是一周前,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正在江苏召开江苏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暨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江苏分到并确定今年保障房新开工任务是23万套,基本建成18万套,目前,这些任务也早已经分解到江苏各地,江苏13个市均签下“军令状”必须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

  但是依周岚的看法,保障房建设量越来越多,到了这个阶段,其实是可以考虑归并保障住房的类型,一类为租赁型;一类是购置型。这样,就可以在政府管理上省去很多麻烦。

  如何并轨?

  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抓紧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一手抓加强商品房市场的调控,另一手则在建设保障房。这在即将结束的本届政府中的住房工作的重点模式,必然也将延续到下届政府。

  根据温家宝的工作报告,建立健全城镇保障性住房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2012年底已达到12.5%。

  由于历经几年的建设,各地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保障房体系,每一种保障房种类都有其相应的管理模式。周岚表示,建议进一步优化保障住房类型。

  周岚认为,可以考虑归并保障性住房类型,具体可以简化为两大种类:一类是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可以将廉租房和公租住房进行合并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这种管理方式可以采用“统筹建设、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建设运营模式。也就是在建设上统筹规划、根据不同的申请者条件进行不同价位的补贴;补贴的方式可以分开,款项不一定直接发给租户,而是政府补给租赁保障房的管理机构。

  而另一类是购置型保障性住房,可将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进行并轨,因为都具备一定产权,所以可以用共有产权方式统一规范管理。通过申请户和政府机构双方产权份额的明晰。

  周岚表示,这样的方式就是可以量化政策优惠,消除牟利空间,也可以保护购房人合理投资利益,还容易形成退出机制。

  江苏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微博)对本报表示,保障房的并轨不仅在江苏,在福建等省目前都进行了突破,目前住建部也在推广,这是一件好事情,原来的管理是两个系统,现在合并成一个系统,在管理上是更理智和科学的做法,也更好操作,两会之后,随着保障房建设总量的越来越多,相信在全国会有一个突破。

  多省推进

  根据3月5日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中国今年住房保障支出2229.9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4.3%。

  “照这个速度建设下去,到2015年,中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覆盖面达到20%左右,”上海房地产界一位有关人士表示,“现在最为关键不是建设总量,而是管理质量,在之前的基础上,将保障房的各个体系及管理方式做个总结,不好的模式抛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事实上,随着总体量的越来越大,并轨也成为中央到地方共同认同的目标。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2012年8月视察北京保障房建设时表示,因为各地在入住居民收入动态跟踪、保障房准入退出、租金收缴等方面,已经有许多好的做法,要鼓励先行开展地方立法。

  李克强表示,要创新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将廉租房向公租房并轨,实行租补分离、明收明补,根据住户不同收入情况给予适当租金补贴。

  在2012年12月底之时,福建省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要实行差别化租金,廉租房和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2013年,福建省将停售廉租房。

  福建版的并轨通知敲定,各地可将剩余廉租房向符合公共租赁房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按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也就是说,廉租房也向公租房扩围。

  由于中央驱动和地方管理成本因素推动,据本报了解,目前,上海、河南、河北、山东等诸多省份也在陆续试点并推广开保障房并轨工作。

  周岚透露,江苏在试点推开保障房并轨的同时,对于公租房房源开拓上,也有些新的意见,除了政府和社会新建外,可以从城市和郊区闲置的商品房和农民安置房中筹集,政府用市场的价格长期收租,通过订立合同等手段规范管理,再配以必要的政府补贴,以合适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提供给住房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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