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經屋1900多套引來42000人申請 擬先抽籤後詳審

  澳門房價高企,普通人買不起房,只好指望政府興建的經屋(相當於經濟適用房),政府推出的1900多個經屋單位,引來42000多名居民的申請,按照現行的先審查後抽籤制度,光是審查資格就要到明年年底才能完成。近日,澳門立法會通過了經屋法修訂法案,擬將經屋申請改為先初審、抽籤、再詳審制度,當局預計新方式較以往節省約一半的審查時間。

申請火爆審核明年底才能完成

  澳門的公屋有兩大類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它們的屬性由澳門法例來規定,社屋以低廉租住形式向低收入、困難家庭提供,經屋以置業的形式向收入不足買私人樓宇者提供。前者讓人人有屋住,後者讓住者有其屋。

  按照澳門政府對申請購買經濟房屋的申請人的每月收入限額和資產淨值上限的規定,一人家團每月收入下限為8490澳門元,每月收入上限為31750元,二人或以上家團,每月收入下限為13210元,每月收入上限為63500元,即申請人的每月收入限額不得低於下限及不得高於上限金額。按照這一規定,申請資格涵蓋了不少無殼的中等收入人士、中產家團等,澳門有超過八成的家團符合經屋的申請資格。有議員批評,雖然經屋的申請條件比較寬,但政府推出的經屋並不多,將來上樓機會越見渺茫。

  2013年,澳門政府推出1900多個戶型經屋單位,一共有42000多居民報名申請。如果按照現行先審查後抽籤制度,即先審查全數申請表資料及資產是否合格,再從中抽籤上樓,政府估計審查四萬多份申請表需時兩年半,即2016底才能完成審查。

經屋現狀一邊難申請 一邊被空置

  對於公屋的問題,立法會議員陳明金說,社會對經屋有需求,政府至今年二月共發出了7000多戶經屋鎖匙,但有1400多單位空置,空置的比例高達20 .5%。社會及議員關注到空置現象比較嚴重,質疑空置基於經屋周邊設施不完善,還是其他原因?有人反映經屋樓下泊滿了名貴房車,亦有人拿了經屋做麻雀房、卡拉O K、裝修後出租等,令人擔心經屋資源是否被濫用、資源錯配等。

  另外,政府現有千多個社屋單位未分配,但卻有不少輪候戶不能上樓並領取租金補貼。到底政府為何有社屋不分配,有人冇屋住,有屋就冇人住?

  在此前,當局曾表示要全面檢討經屋法,議員宋碧琪、陳虹則批評,這次修法由五項變一項大縮水,澳門房屋局長楊錦華回應稱,局部修法諮詢確有五項內容,但與法務局分析後,考慮到其餘四項涉及法律及政策較複雜,如分組比例多寡或與優先照顧核心原則有抵觸,但具體比例公眾意見又少。故政府決定先改審查方式。

提高效率政府考慮電子化申請

  在面臨這樣的尷尬情況下,澳門當局加快了對《經濟房屋法》的最新修訂工作。按照修訂法案,將審查方式改為先初審、抽籤、再詳審,即先初審申請者是否年滿18歲的永久性居民、有否交齊家團身份證明文件等,抽出初步上樓名單再詳細審查其收入及資產是否符合規定。該方式可追溯至2013年多戶型單位經屋申請,但不影響目前已購買或已申請經屋居民的合法權益。

  澳門房屋局長楊錦華估計,新方式可節省約一半時間,如審查前年四萬多份申請表由需時兩年半減少至15個月,初步抽籤名單亦可令居民及早知悉有否機會上樓。強調修法大大提高審查速度,政府亦正考慮日後用電子化申請。

  有議員認為,政府可有條件恢復計分輪候制度。楊錦華表示,使用計分輪候制度排隊隊伍很長,同時會舊隊不清、新人難入隊,目前的分組輪候制較具效率及便民,這一點在2011年修法時議會及社會已充分討論並有共識。

  最後,經屋法修訂案在28票贊成、2票反對下獲得一般性通過。對於議員提出的一些相關疑問,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計畫邀約政府代表於下周進行討論。

利好

  申請社屋或放寬資產限制

  澳門房價高企,經屋一屋難求,社屋的需求也非常大,按房屋局網頁的公屋進度顯示,現有兩個社屋專案在興建中,分別是有694個單位的氹仔東北馬路社屋、737個單位的筷子基社屋,兩專案共1431個單位,其中筷子基社屋正裝修及機電施工,應是最快上市的專案。另外,擁有578個單位的臺山中街、768個單位的望廈社屋第二期均在停工中,正調整施工方案。撇除上述4個專案,政府有近千個現成社屋單位正安排上樓,亦有逾千個家團領取社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

  據楊錦華透露,將爭取今年公開諮詢社屋法,屆時將建議放寬資產限制,允許三無人士尤其長者可申請社屋。今年底完成新類型房屋諮詢文本,明年諮詢公眾。未來兩年中期檢討《公共房屋發展策略》。政府正思考經屋應否兩次做契,即先做臨時契再做永久契。目前永寧經屋已完成做契,湖畔大廈年中做契。政府亦正尋求機制審查申請者的外地資產,讓公屋用得其所。

質詢

  議員:特批公屋缺乏評估機制房屋局回應:過去兩年特批48

  議員施家倫說,根據《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八條規定,在例外情況下,且經房屋局局長預先許可,可免除申請的任何要件,分配房屋給面臨社會、身體或精神危機,又或遭受災難急需安置的個人或家團。或者以社會互助為宗旨的機構或實體,或公共機關或實體。

  從議員服務處接到的諸多求助個案來看,當局對於遭遇突然變故而返貧家團的社會房屋例外許可申請缺乏合適的評估機制,不少緊急求助個案未能夠得到房屋局的及時救助,迫於租金壓力頻繁搬遷,或者需入住臨時性救助機構,生活境況令人擔憂。

  為此,他提出質詢:至今為止,當局有無透過例外許可緊急安置個人或家團?在具體的行政行為中,當局有何機制、憑何指標界定法規所定義的例外情況?當局會否考慮在評估其申請檔的同時,透過跨部門合作或與社服團體的合作,對例外情況申請家團進行入戶調查,充分評估其緊迫性和危機程度,以便更客觀、及時地幫助這部分家團?

  房屋局長楊錦華回復說,特區政府一直以照顧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要為首要工作目標,並根據可提供的公共房屋資源,開展社會房屋申請,以滿足其住屋需求。目前社會房屋承租人之收入上限之計算,主要考慮經濟薄弱家團之住屋開支、非住屋開支及儲蓄,而最近一次社會房屋家團每月收入上限的調整已在今年初完成。房屋局會密切關注計算社會房屋家團每月收入上限參考因素的變動,並適時作出相應的調整。

  對於以例外情況分配社會房屋的審批,房屋局是以個案形式,綜合考慮申請家團是否面臨社會、身體或精神危機,又或遭受災難急需安置。即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住屋狀況、身體狀況、社會或家庭支援、突發性事件的發生、過往的背景等因素作綜合分析。在個案審查的過程中,房屋局會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作基礎瞭解,在有需要時會邀請申請人親臨房屋局作進一步的面談,以及對於部分個案,會進行家訪,以對個案作深入的瞭解。同時,因應審查的對象及特殊情況,房屋局會指派具有社會工作專業的工作人員跟進處理。

  為合理分配公共房屋資源,房屋局一直以謹慎的態度跟進處理社屋例外情況的申請。在2013年及2014年度獲批的個案總數分別為26宗和2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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