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房款如何折算 产权证无名不算合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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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长安的唐小姐日前遇到一桩烦心事。5年前,她和当时的男友张某一起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价值120万元的房子准备作为结婚之用。首付40万元,双方基本上各出一半,当时产权证名字为唐小姐一人持有。随后4年多,双方一同生活,每月5000多元按揭基本上是由唐小姐一个人偿付。去年秋天,两人感情破裂最终分手,在经济上起了纠纷,张某认为,自己当初是与唐小姐合资买房,分手时房价涨了20%,应该按照分手时的房价来折算现金,要求唐小姐支付房屋总价的一半给自己。唐小姐问:张某只是付了首期款的一半,装修款、家具家电以及后续按揭都未承担一分钱,如今分手索要总价一半合理吗?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从产权证的归属来看,唐小姐可按照借款事宜来处理这一纠纷。即当初张某实际支付了多少钱,按照同期利率连本带利偿付张某即可。根据产权和后续还款的性质来看,张某没有理由以合资购房的名义来处理这一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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