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租车位”霸王条款放大法律空白

  据《扬子晚报》报道,家住南京市江宁区诚基花园小区的一些业主,最近在到小区物业办理地下停车位续租手续时,却被告知暂时无法办理,续租不成了。要租的话就得重新签订一个租期20年的合同,一次性交十二万元租金,相比于此前的租金翻了好几倍。这引起了众多业主的不满。□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不少人在买房的同时,都会考虑给自己的私家车找个“家”,在一些大中城市,是否有足够的停车位,甚至足以影响人们在买房时的抉择。发生在南京市的这一幕却让人看到,有些时候,车位明明还有,但自己却始终不得其门。租期20年的合同,毫无疑问是霸王条款,开发商如此牛气冲天,所为何来?

  在全国范围内,类似停车位必须租20年的霸王合同曾多次曝光,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轻则业主与物业对簿公堂,重则封门堵路甚至引发肢体冲突。汽车时代渐行渐近,停车位引发的纷争本就呈上升之势,物业公司一手炮制的霸王合同,无疑起到了火上浇油的负面作用。与很多出现此类霸王合同的地方一样,南京这家物业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小区地下停车位由开发商说了算,虽然租期长达20年,但这仍然是租不是卖。

  在这里,开发商显然是偷换了概念,由于小区地下停车位普遍没有独立产权,因此,即使是购买车位,购买的也只是使用权而不是产权,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这其实是一种长期租赁。显而易见,长期租赁与购买车位本就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开发商以所谓“20年租期”之名,行的却是出售车位之实。不同地区的开发商之所以不约而同设定了20年这样的期限,是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开发商如此煞费苦心地玩文字游戏,只因为《物权法》有明确规定:使用权不能买卖。依据这样的法律规定,多数地区都明文要求,开发商对小区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否则将面临处罚。

  对于开发商来说,通过所谓长期租赁合同,不仅可以变相出售车位,而且可以快速回笼资金,更为重要的是,还能逃避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如此一来,“车位20年租期”这样的霸王合同不免频频出现。近年来,由小区车位产权归属引发的争议和纠纷不断,“20年租期”霸王合同只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有些人防工程被改作了停车位牟利,还有一些居民虽然购买了停车位,每月仍要向物业公司缴纳费用,理由是维护打扫。从某种程度上说,纷争不断的小区停车位,实际上也放大了法律空白与监管乏力。

  对于开发商来说,出资修建小区之后自然希望快速收回成本,相比起细水长流地收取停车位租金,以所谓“20年租期”变相出售显然更有诱惑力。这种行为之所以不断发生,根源在于开发商打了“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小区的地下停车位经过规划审批,并且办有预售许可证,则可以办理产权证。现实情况是,某些开发商提供的车位并不具备产权,而相关部门对停车位管理也暂缺法定标准。除此之外,针对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出售、出租的价格,物价部门因缺少相关规定,多由开发单位自主定价。所有这些,无疑给开发商“打擦边球”留下了空间。

  消除小区停车位乱象,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房管部门主动作为,除了及时叫停“长租”停车位行为之外,有必要厘清一个关键问题——楼盘防空地下室多被用作停车位,但其产权归属却缺少明确的法律界定,由此导致开发商理直气壮据为己有进行租售。在停车位日益紧张的背景中,人防车位究竟是政府所有还是业主共有,这个问题还需尽快通过法律界定。

(编辑 原小云 微信号xinlanglej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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