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将岛外部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新浪乐居讯 记者从福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关于厦门集美区及同安区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经国土资源厅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市集美区境内农用地7.6713公顷(其中耕地3.08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水田0.0879公顷、水浇地1.9833公顷、旱地0.578公顷、园地0.0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66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11公顷,后溪镇东宅村其他农用地0.309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512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4391公顷、园地0.0636公顷、其他农用地3.518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7.772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同意将厦门市同安区境内农用地2.1124公顷(其中耕地0.85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同安区五显镇布塘村水田0.3509公顷、水浇地0.4702公顷、旱地0.0347公顷、园地0.6296公顷、其他农用地0.62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3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5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厦门市同安布塘中路(城东中路-新圩段)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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