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式限价难以遏制高房价 房地产调控要转换思路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颁发了2014年首批3个住宅项目预售许可证,其中两个为高端住宅类项目,预售价格在每平方米6万元以上。这或许预示着2013年年底阶段性施行的4万元预售限价令解禁。
2013年11月初,北京市住建委重申房价严控措施,明确在2013年年底前,单价高于4万元的楼盘不予批预售许可证,这被业内称为限价令。受限价令制约,北京部分有入市计划的中高端住宅项目被迫推迟开盘期限。
假设此次放宽成为常态,无疑是房地产调控向着市场化方向的一次有益修正。
为何?对高价商品房限发预售许可,事实上是一种责任推卸。北京在“国五条”出台之后调控细则最为严厉,房价却在2013年领涨全国,舆论压力山大。从某种程度上说,限价令的出台是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宜之计。其目的无非是希望在接近年底的时点,给本已“高烧”的北京房价浇一盆冷水。至于效果的持久性,未必在重点考虑之列。
对高价楼盘不予批复预售证,其后果只能是使得存在资金压力的房企,借道信托等高成本融资途径融资以完成房地产项目。这部分高价项目推迟入市,导致市场供需状况进一步扭曲,也与中央扩大供应的调控方向背道而驰。而通过信托融资等途径产生的高额成本,最终也会转嫁给购房者,进一步推高房价。
限价调控手段并非北京首创,早在2011年10月31日,珠海市政府即紧急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从11月1日起对珠海房地产市场实行限价限购的“双限”政策。然而,从近两年珠海的房价走势来看,限价措施效果有限。
限价令属于行政性调控手段,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虽一时压制了住房价格的快速上涨,但其作用和效应难以持久。限价的实质是暂时掩盖部分真实需求,将房地产的部分价值和收益让渡给购房者。在住房市场供需状况未发生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当通过限价购得的房屋再次进入市场进行流通的时候,购房者通过市场交易仍可将房屋的真正价值以市场价格变现,最终房价未必下降。
行政调控措施出台的临时性和随意性,忽视了内在的市场规律,最终效果也难如人意。取缔限价令等临时性调控政策,让房地产调控重回市场化,这是未来调控应坚持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