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称自住房共有产权范围待明确 政策待调整

  日前,北京市将“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业内称该调整意义重大,同时未来还会有相关政策微调。。

  中新网1月24日电(房产频道 孙建永)日前闭幕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进一步对自住型商品房概念进行明确,将“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为此,有业内分析称,自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实际是不完全产权,是私人所有权被控制的一种“产权制度”,但是具体“共有产权性质”的指代范围还有待明确,未来自住房相关政策会有相应的调整。

  北京自住房“共有产权性质”范围待明确

  日前,备受关注的北京自住型商品房又传来新的消息,1月22日闭幕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将“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

  昨天,《新京报》引述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观点称,自住房和共有产权二者的含义是一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是对自住房产权性质的进一步明确。北京市人大代表、副市长陈刚在会议期间表示,支持房地产市场中端群体的需求,购房人没有经济能力购房,可以由政府给予支持,再上市交易时根据产权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

  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自住型商品房的“共有产权”性质?为此,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目前“共有产权”的概念、范围、执行等方面都未做明确。关于提到的“共有产权”,究竟是房屋增值收益部分,购房者与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还是指将来自住房会在产权证上明确政府占比多少,或者购房者占比多少?目前这些都没有明确的内容表述。

  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总监王洪福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共有产权实际上是不完全产权。因为共有过程产权人对所有权的责任是不对等的,实质是私人所有权被控制的一种‘产权制度’,或者说是对市场交易的时间、方式的一种管理方式。”

  但是,目前这只是一个概念,具体指代范围和执行方式等还有待明确,“我觉得还会有后续的政策出来。”王洪福说。另外,《北京青年报》今天的报道也提到,自住商品房“产权共有“意义重大,随着自住房“共有产权”性质的明确,预计未来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也会有相应的微调。

  北京目前已推出自住房用地项目33个

  自去年低“京七条”要求加大自住型商品房用地供应以来,自住型商品房吸引了众多购房者及业内关注的目光,同时也带动了北京土地市场的集中成交。

  据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网站及相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1月20日海淀上庄项目地块挂牌,从2013年北京推出第一块自住房地块开始,入市即预期入市自住房地块已经达到33个。同时,首个开始申购的自住型商品房项目恒大御景湾,市场关注热度极高,申购户数达到约14.8万。

  为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今明两年全北京将保证7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后续项目将陆续上市,购房人应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结合项目区位、价格、套型等理性选择申购项目,不必每个项目均尝试申购。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以上33个项目分布于北京的朝阳、海淀、通州、顺义、门头沟等11个区域,预计可供应自住房达到4.4万套。按照北京2013年成交普通商品房合计8万套计算,4万套自住房将达到市场成交的50%,这种短期入市冲击下,北京楼市在2014年将出现明显的供应增加,特别是中低端供应缺口将明显缓解。

  业内对自住房控房价作用观点不一

  去年10月份,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从七方面明确了自住型商品房的建设和销售意见,简称“京七条”。该意见明确提出,到2014年底要完成7万套自住型商品房用地供应。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米以下为主;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京七条”出台后,自住型商品房对市场供应,尤其是对房价的影响议论颇多。对此,中国指数研究院向本网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政策规定自住型商品住宅将比周边的商品房价格低三成,必然会对周边的房价产生拉低作用,而其在商品房市场占比的逐渐提高,也必然会对整体房价产生抑制过快上涨的作用。

  张大伟认为,大部分土地供应自住房后,限价政策可能逐渐降低对市场的约束,整体2014年北京价格走势将放缓。

  虽然如此,业内对自住房可拉低市场房价的观点并不统一。王洪福认为:“未来高房价这个市场问题是难以解决的,如果大量保障性住房、自主型商品房、公租房成为供应主体,高房价也会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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