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和使用权存矛盾 宅基地抵押融资可推广地票制

  ◆导报记者 戴岳 济南报道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地区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如是表达。但在各地区试点中,有关宅基地抵押却遇到不少难题。

  14日,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把荒废的宅基地变成农田耕地,然后转化成市场指标,以此解决当前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之间的矛盾,这种探索颇具推广价值。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就是要在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等领域进行创新,让农民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但是目前在宅基地质押方面 ,还存在一些隐性矛盾。”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陈华,14日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也说。

  陈华分析,宅基地不能流转或者变现的话,即使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或者抵押,也是流于形式,银行不愿意接受宅基地使用权这类的抵押物。因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让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就会使一部分农民变成流民。

  肖金成表示,目前宅基地在使用权和所有权上确实存在矛盾。“推进宅基地抵押没有问题,因为农民的宅基地虽然只有使用权,但只要是物权都可以进行抵押。不过,宅基地虽有抵押功能,却是有限制的。”

  “目前有宅基地一户一家以及只能在集体组织内流转的法律规定,因此,大部分宅基地是无法进行抵押融资的。不过,我认为重庆创新的地票制度可以推广。”肖金成说,“现在有些学者也正在建议在法律上有所突破,适时修订《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激活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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