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村民部分违建可免罚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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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分类处理办法出台,4月1日起实施
新快报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实施方法》),决定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深圳将探索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理,一方面对原村民所建违建从宽处理,另一方面,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违建、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所建住宅类违建则不予确权。
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原则违建处罚
(1) 总建筑面积480平方米部分 免予处罚
(2) 48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部分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罚款
(3) 6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平方米部分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60元罚款
(4) 800平方米以上部分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原村民违反“一户一栋”违建多栋部分处罚
(1)多栋的第一栋 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2)多栋的第二栋 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
(3)多栋的第三栋及以上栋数部分 不予处理确认
方案亮点:原村民违建缴地价罚款后可确权
《实施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首次探索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理,对于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分以下三类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罚、补缴地价后,可以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其中,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户一栋”原则(原村民处理政策的当事人名下仅有一栋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违法建筑,免缴地价,总建筑面积未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处罚,总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罚款,6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60元罚款,8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原村民违反“一户一栋”原则所建违法建筑的多栋部分,多栋的第一栋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多栋的第二栋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多栋的第三栋及以上栋数部分不予处理确认。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为解决原村民居住问题统一建设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或者以住宅为主的多种用途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建设的部分,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作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此外,对于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处罚、补缴地价后,也可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政府收购: 收回违建可能用作保障房
根据《实施办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处理、初始登记后,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限定自用,不得抵押、转让。其中住宅类需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交纳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费。
对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向区政府申请政府收购。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收购前款规定房屋后,以市政府指定机构名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可以根据房屋实际安全状况作为临时性保障性住房。
取得《拟确认通知书》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或者管理人未在限定期限内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又未申请政府收购的,政府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范畴界定: 房地产开发目的的违建不予确权
《实施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区域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法建筑,不予处理确认。
根据深圳市规土委相关普查资料显示,深圳全市符合或适用原住民“一户一栋”原则的有8.2万人。不过,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工作将于今年4月1日起在试点区域内试行,并非适用于全市层面。其中,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重点开发区域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以优先列入试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