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电梯安全之网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日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总结近年来社会时有发生的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吞人”事故,《特种设备安全法》涉及电梯部分的法律规定引起了各方重视。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明确规定了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并将电梯维保纳入监管范围。总结近年来社会时有发生的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吞人”事故,《特种设备安全法》涉及电梯部分的法律规定引起了各方重视。

  明确谁买单 消除安全隐患

  “本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这是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以前事故发生后,有的责任不明确,只好由政府对事故损害‘买单’。本法就是要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据此前官方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经不是单纯地强调政府的监察,而是让它成为一个社会安全法,形成“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企业是主体、政府是监管、社会是监督。“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不应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揽企业责任,而应是‘警察式’的监管,依法督促产、销、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

  全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35万台激增至2012年245万台。目前,我国电梯的生产、安装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北京的电梯数量已经超过纽约,居世界第一。但在数量猛增的同时,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更加复杂。《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施行旨在全方位地消除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

  明确责任,安装维修使用各负其责。《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2条、第45条对电梯制造、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责任,都作出细致规定。还特别明确了住宅电梯物业公司负首责。小区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应承担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以前住宅电梯出了事故常扯皮,此次特别明确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要找物业。如果涉及到制造、维护保养问题,再由使用者、运营单位与其他单位协调。

  建“身份证”,强化制造单位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6条、第35条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和缺陷特种设备产品的召回制度。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问题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召回制,生产企业必须立即主动召回。同时,建立特种设备“身份证”制度,确保特种设备“从生到死”整个生命周期都有相应的安全信息记录,产品质量责任和使用管理责任可以追溯。意味着政府作为缺陷召回的监督者,实施特种设备召回制度,会进一步加强生产单位的责任,有利于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的提高。

  此外,《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8条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报废制度的规定,不仅强调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要立即报废,而且要求报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对于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法律规定了安全评估制度,要求经过检验或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发生事故,最高可罚责任单位200万元。《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大了处罚力度。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元,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作出明确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各地出台措施 强化电梯安全

  在各种特种设备中,电梯与现代人的生活尤其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各地近期相继出台措施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湖南省正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建立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用智能手段为电梯“把脉”,并推广电梯“黑匣子”,在每台电梯中张贴使用、维保、保险等标识,明确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出了问题直接追溯该责任人。“在电梯里装上‘黑匣子’之后,一旦电梯出现问题,就能第一时间报警。”

  江苏省开始建立并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保费将由产权人、维保单位和检验机构三方承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并将选择电梯拥有量高、分布密集的城市率先试点。根据江苏省《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将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投保责任主体应当是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电梯层数、梯龄等安全状况以及住宅电梯、非住宅电梯的使用性质,实行不同费率、不同投保比例的差异化保险。

  天津市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所有电梯维保单位制订考核办法,违反考核办法的维保单位要接受扣分的处罚,依据不合格的程度采取降级或者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据了解,今年第四季度,该市有3家电梯维保单位申请执业资质,但由于考核不合格,他们的申请未被质监部门批准。

  上海市正在探索建立电梯维保信息公示制度。目前,在《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修订过程中,已提出增加“承担住宅小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公布最近一次的维保信息”条款的建议。在法规未明确规定相关内容前,今年已选择部分小区率先开展试点,要求电梯维保、使用单位定期在电梯内公示电梯维保信息。

  另据了解,我国早在1950年劳动部门就开始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特殊监管。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对其进行了修改。此次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经营环节,对特种设备销售、出租、进口都予以规范,使特种设备的监管形成更加完整的链条,并与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进一步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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