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房产税新政:房企自用待售房按原值缴房产税
□记者 崔荣杰
生活日报11月6日讯 记者了解到,日前我省税务部门出台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对有关房产税政策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包含了房屋租金确定等方面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了商品房,如果一时没有出售,而是自用,或者是进行出租,该如何交税?
对此公告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或出租建造的待出售的商品房,自用的应按房屋原值、出租的应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公告还对普遍关注的房屋出租税收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在关于房屋租金确定问题上规定,出租房屋的租金应包括出租的房屋及其不可分割、不单独计价的各种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对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凡单独计价的可予以扣除;凡不单独计价或计价明显偏高以及划分不清的,由税务部门核定予以扣除。
据了解,该公告自2013年10月1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3日。
更多热盘推荐:楼盘大全 TOP100热销楼盘 最新 开盘 最新折扣 最新户型 最新样板
房价查询:5000以内 5000-6000 6000-7000 7000-9000 9000-11000 11000以上 自主 搜索
》》低点、低点、还能再低点!济南最优惠房源在这里!
》》买房宝典:济南在售楼盘高级搜索
》》济南11月十余盘入市 温暖初冬
》》济南楼盘进入年末促销优惠季
》》楼市价格战升级 电商给力最高钜惠13万(图)
》》户型图搜索大全 》》楼市电子地图
关键词:宏观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