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保新规11月起实施 单位欠缴将被强制扣费

  人民网南宁10月25日电(记者张红璐、见习记者朱晓玲)新入职员工是否按时办理社会保险,员工每月缴纳多少社保费,单位是否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费……你是否遭遇过这些职场难题?10月25日,记者从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了解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届时用人单位须在员工工作一月内申办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会被强制扣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9月26日发布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该规定对2007年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着重对于“五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入职30天内单位须申缴社保”、“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可强制划拨”等多个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使职工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随着新规的实施,原《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将废止。

  根据新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保费。而用人单位若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可通过相关金融机构予以划拨的,并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用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下一步,广西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加强广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截止9月底,广西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529.71万人、1014.81万人、250.42万人、319.79万人、265.43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1643.03万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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