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 可处工程造价5%~10%罚款
城管巡查
珠江时报讯(记者/谢轲)近日,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对位于南庄镇紫南村的一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法建筑一经查实,城管部门可处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典型案例
南 庄镇紫南村村民梁某于2011年5月起,未经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南庄镇紫南村兴建建筑物。今 年10月中旬经区城管执法部门现场确认,该建筑物已建成一层,为砖木结构,占地面积45平方米,建筑面积45平方米。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且与用地规划使用性质不符,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区城管部门遂于近日对该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处理。
●部门说法
区环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违法建筑不仅本身具有不合法性(即违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还会对社会生活带来诸多危害。
首先是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一些违法建筑影响邻居及村民的通风、采光、通行等一些合法利益,而村(居)委会往往又无法进行有效的调解,从而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其 次是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建筑通常偷偷摸摸进行抢建,施工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房屋质量没有保障,选址随意,布局零乱,这些都对居住者及周围邻居的人身财产安 全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违法建筑可能会给部分居住点带来突出的环境卫生、火险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
此外,在城市改造建设过程中,违法建筑当事人将此作为与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导致改造建设难度增大,成本提高。与此同时,违法建筑与整洁美观的现代文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区环城局提醒广大市民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申请报建,切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于违法建筑城管部门会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发现一宗处理一宗。
●法律链接
责 任单位或责任人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做出影响城市市容的违法行为,区环城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的影响的,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 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珠江时报记者/谢轲
通讯员/刘洪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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