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交不交电梯费业主大会说了算

  我市拟对住宅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已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昨日,记者就此次调整方案中市民关心的主要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本次拟调整的收费标准为:

  按家庭人数收取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12.00元

  按面积收取的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0.35元

  电梯费为何要分两种收取方式?

  据介绍,市物价局2000年《关于规范高层住宅电梯收费的通知》(大价发[2000]51号)规定,目前我市电梯运行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建筑物楼层为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多层、小高层、公寓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使用人与电梯服务企业双方协商议定。电梯运行收费方式有两种,一是按家庭人数收取,二是按建筑面积收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新建的高层住宅往往把电梯费纳入到物业费中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因此方案保留了现有的两种收费方式。已投入使用和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住宅小区,可继续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方式收费。

  电梯费标准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目前,我市住宅电梯运行费主要包括运行电费、年检费、日常维护保养费等。2012年,市成本监审分局对市内9家物业企业所服务和管理的9个住宅小区2009年、2010年、2011年三个年度的成本进行监审,9个住宅小区合计建筑面积102.81万平方米,电梯数量258个,户数11611户,三个年度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户均电梯运行费成本为30.73元/月。按建筑面积测算,每建筑平方米平均成本为0.35元/月。按照户均人口2.8人测算,每人每月应分摊的电梯运行成本为10.975元,在不考虑2012年以来人工费用、原材料增加等因素的前提下,保本价格应为每人每月12元。

  因此综合考虑运行成本及业主、使用人的承受能力,参照其他城市的价格水平。本次拟调整的收费标准为:按家庭人数收取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12.00元,按面积收取的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0.35元。

  没有物业管理的高层住宅 电梯费怎么算?

  目前,我市有个别老旧高层住宅,没有物业企业管理,只收取电梯费。方案提出,这类由电梯服务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改造的电梯,可在业主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电梯收费标准执行。

  这并未规定这类住宅电梯费不能超过方案标准。只是考虑到,在电梯实际运营中成本有可能会超过方案标准,而这类住宅的电梯服务方无法从物业费中得到补偿,因此具体收费多少由业主大会与电梯服务企业协商议定,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高价”电梯卡如何解决?

  怎么让电梯费更透明?

  方案明确提出,本通知印发后,首次办卡三张以内免费,超出三张卡的部分或因丢失和人为损坏等原因需重新办理的,物业企业只能按照卡片实际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此外,方案从电梯费管理上力求“透明”。此次方案则提出,物业企业除了要明码标价外,还要把住宅电梯运行费收入单独列账,按实结算,同时应定期向业主公布电梯运行费收支账目,每年不少于一次。

  为何没有明确一楼业主收不收费?

  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一楼业主应不应该交电梯费一直存在争议。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电梯属于公共财产,其运行成本应由业主共同承担;也有人认为,既然一楼业主基本不使用电梯,就不应承担电梯费,起码不应承担其中电费。从我市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向一楼业主收取电梯费的,有不收的,也有减免的。因此,方案没有对此进行“一刀切”的规定。这类情况原则上应由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通过。

  此次出台指导性文件意义何在?

  现代住宅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业主对自身的权益维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因电梯使用收费而出现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在未有政府指导性文件的前提下,物业(电梯)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因缺乏指导性意见,增大了协商确定电梯管理、收费的难度。行业、价格主管部门意识到物业管理中电梯收费的问题,相应出台新的电梯费收费标准的指导性意见。

  政府指导性意见对于电梯运行费的改革及推动仅是前提条件。因此,作为小区业主应从业主利益的角度出发,与物业(电梯)服务企业沟通协调,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收费规定。例如:物业(电梯)服务企业与广大业主在政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对电梯的收费范围及标准,在本着维护业主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约定,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及建议。

关键词: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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