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为宅基地审批提速 原地建房只需办理许可证
记者10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近期出台的《济南市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为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提速”,并明确了村民申报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的程序。其中,村(居)民使用原有合法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只需到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意见将于2013年10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意见明确,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村(居)民新建住宅,如何办理申报手续呢?据介绍,申请人要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书面申请、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材料、公示图片、建筑方案等资料一并报镇政府。镇政府受理后,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同时,对村(居)民住宅建设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镇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将书面审查意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请宗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区政府批复后由镇政府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和宅基地申请人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居)民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意见还提出,村(居)民使用原有合法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只需到镇政府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居)民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层数以两层为主,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45米以内;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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