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热力称无外墙保温楼层供热不力与其无关
10月8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家住位于福寿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附近的审计局宿舍,不久前宿舍楼前贴上了收缴取暖费的通知,旁边还有一张《友情告知》,告知楼顶、楼底、东山、西山的热用户可自愿缴费,但如果在大多数热用户室内供暖达标的情况下仍达不到国家规定供暖温度的,热力公司无法承担相关责任。对此通告,居民并不认可。对此,负责该宿舍供暖的潍坊海利热力有限公司称,他们只是善意提醒,并非不负责。
居民 国家没这标准 供暖就得达标
10月8日上午,记者在审计局宿舍看到,该宿舍院内1号楼、2号楼楼前每个单元都贴上了《收缴取暖费的通知》和《友情告知》。《友情告知》特别提醒楼顶、楼底、东山、西山的热用户,交费自愿,由于这些住户居住的地理位置特殊,没有外墙保温散热快,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与热力公司无关。落款为潍坊海利热力有限公司。
“老房子都没有保温层,不能因为没有保温层供热达不到标准就理直气壮地说与他们无关。”家住该宿舍2号楼一楼的住户王先生说,该宿舍大约是1999年建成的,他们家于2000年入住。他家所在的位置正好是该栋楼的东山,供暖期间自己家温度一直不算理想,刚刚达到16、17℃,他在家看电视时都要穿着大棉袄。“就算不供暖,有阳光的房间也得11、12℃。”王先生认为,这一纸《友情告知》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现行供暖条例没这个标准,无保温层温度不达标就无责任吗?只能说有保温层后效果更好。”王先生说。
同住2号楼一楼的住户李先生也表示对《友情告知》里的内容不认可。“东山、西山、楼顶、楼底可以不达标?国家没有这个规定,供暖就要达到标准。”李先生说。
热企 只是善意提醒 以免心理落差
当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燃管办和潍坊海利热力有限公司。
“楼层、外墙保温和供暖率都能影响供热效果。正常情况下,能达到20℃左右。”海利热力有限公司一朱姓负责人介绍,审计局宿舍可能房子较老,没有外墙保温措施,而且之前楼前供暖管道老化但没进行改造,之前的供暖期内漏了几次水。漏的水都顺着下水道流走了,热力公司只好不时补水加热,找了好多天才找到漏水处。该宿舍室内管道也是自己安装设计的,未征求热力公司意见。为达到较为理想的供热效果,热力公司建议楼顶两山可以适当增加散热设施。
同时,朱姓负责人表示,贴出的《友情告知》为善意提醒,讲明原因以免用户形成心理落差,并不是因此不收费,也不是不负责了。
市燃管办工作人员也对该热力公司的解释表示认可。工作人员表示,近日,热力公司对公共管网的管道和滤网进行了清洗,对公共管网的其他维护和检修也已经提前做好,为今冬供暖做好了准备。对于供暖效果,他们也会尽量协调,保证达到标准。
律师 没有特别约定 供暖就应达标
对该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孙明江律师。孙律师表示,现行供热办法未涉及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及《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已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以及供热合同的约定,按时、连续、保质供热,不得拒绝提供供热服务。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6℃。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供热温度达不到最低要求,经测定,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因热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热用户承担。
结合上述规定,供热单位不能因无法保证供热温度达标为由拒绝供热;对供热温度指标,如供热合同中无特别约定,就应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温度;对于没有外墙保温影响供热的责任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影响的程度也需要由权威部门来判定。
(文/图 记者 董晓源)(原载潍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