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时评:“以房养老”尚有诸多问题需厘商解决
享受该待遇的是9月13日,国务院正式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业的主体。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就此透露,关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等问题,保监会将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计划于2014年1季度出台具体措施。
上述意见虽未提及,但该政策的出台的时机也确实略有迫在眉睫之感。
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而预计到本世纪中叶,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4.4亿人。
到那时,社会保障体系将面临严峻的挑战,仅靠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完全不足以支撑庞大的老年人群体,而借助于以房养老的工具则可以将个人住房提前变现消费,实现自我养老,从而平衡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
事实上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最早源于荷兰,正是为了解决老年人“空有房产而现金短缺”而提出的养老方式。后来在美国推广施用,成为美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处理养老问题的成功案例。
尽管有成功范例在前,如何在国内推广试行却面临着众多影响该政策成败的问题。
首当其冲是文化观念天差地别,国外老年人处置房产更多是当做资产的一种,在国内老年人习惯于将房子留给子女,在资产之外更有“传于后代”的精神象征。如何让老年人接受“以房养老”的观念便是难题一大个。
其次,国内住宅一般的产权是70年。若是按照国外的惯例反按揭从62岁起算,房屋所有权者购房不晚于30岁起算,再算上房屋折旧,能用来反按揭的房屋资产并不多。
此外,若再算上非一线城市房屋升级空间有限,或剩余产权期不长不利于房屋再租售,反按揭价值空间则更小。换言之,反按揭或许根本不能起到养老的作用。
显然,如何施行“以房养老”还有太多的问题需要去厘商解决。
此次意见提出,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同时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放开将闲置公益性土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的通道;提出将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部分用于发展养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