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 看上去很美
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9月14日《新京报》)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有1.78亿,养老问题的确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解决养老资金问题,似乎是一个出路,但是因为许多政策、法律不配套,老人和金融单位对此都充满了担忧。
即使撇开我们还有许多中低收入的老年人群体买不起房,以房养老对他们而言无异于伤口上撒盐,就是那些买了房子的老人,也面临着许多难题。
首先是这房子必须是还完了房贷的,才有资格抵押。但是许多老人的房子是20年、30年按揭,到退休也不一定还完了。即使是还完贷款的,也存在老人们对金融、保险行业的不信任问题。他们会担心,如果房子押出去了,又正好生了大病,不能及时、全额拿到抵押款,这可能就是救命的钱都没了。
还有就是目前许多60岁以上的老人买了房子是给儿子娶媳妇用的,一家三代住在一起,老年人若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他们的儿子、孙子怎么办?
还有产权问题,法定70年使用权,但目前有许多商品房的权限是50年、40年甚至30年,老年人老了,房子期限也到了,退休后若无能力续限,这房子就不能抵押。如若不幸遇到强拆,那时候老年人的房子和银行又该如何交接?
即使以上的问题都解决了,老年人抵押出房子以后换来的是现金?还是服务?若只有现金,买不到服务也是白搭。若只有服务没有现金,那金融行业是否要有配套的养老服务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能保质保量地完成老年人居家或是公寓养老的需求?若不能,全部送到养老院,别说很多老人不愿意,就是愿意,恐怕我国目前的养老院也无法承受这庞大的老年人数量。
所有这些问题,目前全部属于盲目未知的状态。在此情况下,与其把倾尽毕生积蓄购买的住房交给前途未卜的抵押养老服务,还不如把房子给自己的“不肖子孙”保险些。
因此,以房养老,政府和社会要提供保障机制和服务,给以房养老一个可以操作的路径和实现方法,还必须有许多相应配套的法律和制度。“以房养老”路漫漫其修远兮,现在,只是看上去很美,实际无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