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顶层”供热不得报停,遭市民质疑

  9月15日前,是市民报停较集中的时间,但最近一段时间,本报频繁接到市民的咨询、投诉电话,表示今年多家供热企业提出了一个新要求,紧邻顶层的“次顶层”不得报停。有些供热企业在市民进行咨询的时候,就直接表示“次顶层”报停不允许。市民质疑,供热条例已经实行多年,为何只有今年开始拒绝“次顶层”报停?同时,供热企业的这一做法,是否侵害了用户正常的报停权利?   

  居民质疑:“次顶层”今年突然不得报停

  市民赵先生说,自己住在桥北的蓝天综合楼,顶楼是8层,自家居住在7楼。今年到负责供热的新华供热公司报停的时候,被告知,由于报停的楼房处于“次顶层”,会影响顶楼居民的正常用热,所以不得报停。赵先生表示,去年住在次顶楼的居民可以报停,但不知为何今年被拒绝。

  居住在林机小区的市民刘女士也向记者投诉说,今年到辖区的热电公司供热分站报停时,被告知自己居住的楼层属于“次顶层”,可能危害其他居民用热,所以今年不得报停。但当要求供热站出具“次顶层”不得停热的文件时,对方却只告诉说:是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经过统计,9月初到目前,本报共接到40多个关于“次顶层”不得停热的投诉,有的市民表示,在供热分站咨询的时候就被供热企业拒绝了,工作人员并没有到居民家中现场查看。记者也从市供热办了解到,供热主管部门在今年也接到了一定数量关于次顶层不得停热的投诉和咨询的电话,涉及市区多家供热企业

  热企解释:报停影响顶层居民正常用热   

  就此问题,记者对本地热电联产企业和区域锅炉供热企业进行了采访。华电能源第二发电厂热力公司、牡丹江热电公司、新华供热公司等多家热企工作人员均表示,今年“次顶层”不得报停。同时,这些企业还表示,“次顶层”不得停热,前几年也曾对居民用户要求过,但不严格。今年属于全面实施,除极特殊情况外,热电联产企业对“次顶楼”均不予报停审核。

  对于缘何做此规定,一家大型供热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虽然《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中没有明文规定哪些情况必须停热,但其中“不得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规定。在以往正常的供热期内,他们曾发现,一旦楼内停热的居民达到一定数量,就破坏了集中供热“抱团”取暖的设计初衷,造成其他居民家中温度下降。特别是有些次顶层停热以后,楼房顶部积雪会吸收温度,而楼下又停热,顶层居民家汇总就变成“空中楼阁”,导致顶层居民家汇总室内的温度下降3至4摄氏度,而正常室内的供热温度都在20至22度左右,“次顶层”报停后,会导致其他居民家中出现基本达标甚至不达标情况出现。因此,从今年开始,供热企业对于供热报停的审核更加严格。除了原来顶层、冷山、一层不受理的报停外,将“次顶层”在今年也纳入到了不得停热的范围当中。

  与之相反,采访中,也有个别供热企业允许“次顶层”可以报停。捷能供热有限公司的王经理就表示,该公司辖区内的居民,如果是“次顶层”可以报停。但他也表示,这是由于桦林经济比较欠发达,目前有300多用户都拖欠供热费不缴纳,如果次顶层再不得停热,欠费的居民数量会更多,让本来就很艰难的企业承受更大的经济压力。

  市供热办:“次顶层”报停,供热企业需到现场查看 

  对于“次顶层”报停,市供热办有关人士表示,“次顶层”不得报停,虽然在《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中没有明文规定,但这种行为还是比较合理的。该人士解释说,《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可能危害其他居民户用热或危害公共设施安全的,不允许报停,集中供热居民楼属于抱团取暖,楼体之间也是相互传递热量的,如果一个百户居民楼有20多户报停,整体的供热系统就不能正常的运行。最近几年,也有“次顶层”停热后,挺曾居民家中温度下降的比较明显。为此。可以说,“次顶层”停热后,的确会出现危害其他居民用热的情况。

  但在“次顶层”居民提供停热申请时,供热企业必须要安排技术人员到居民家中进行查看,了解房屋的整体供热保暖,隔热等实际情况,如果没有影响和危害,不影响到左邻右舍,可以停热。如果对其他居民产生影响,供热企业要对申请的用户回复停热的理由。不得未经查验直接拒绝用户报停。

  由于2011年开始执行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只有一个大的执行框架,关于条例的释义还没有出台,释义出台后,供热主管部门会根据其相关的解释、规定来明确“次顶层”停热的问题。同时,该人士还表示,对于个别供热企业所称“次顶层”停热,可导致顶层居民家中下降3至4摄氏度的说法,并不准确,目前还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权威数据调查。

 

 

责任编辑:蓝色

关键词: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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