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十年房地产审判白皮书

但在五天后,杭州市出台了限购政策,张某因不具备购房资格,便与赵某协商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从案件的地域分布情况看,杭州、宁波、温州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合计占总收案数的近六成。

  从2003年到2012年,这十年间,房价上涨的速度令人咋舌,国家相关部门更是在十年间出台了九次调控政策控制房价。与之而来的房产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03-2012房地产宏观调控背景下浙江房地产审判白皮书》,总结了十年来浙江房地产审判情况,从司法的视角分析、梳理和总结房地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并发布了十个典型案例。

  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买卖纠纷案数量

  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明显

  省高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至2012年间浙江房地产纠纷收案数量总体上呈波浪形上升趋势,2003年至2007年每年度基本维持在1万件左右,2008年后增长明显,每年度约1.3万件,2012年上升至1.4万余件,收案数冲至历史新高。2003年至2012年,浙江各级法院共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118761件,审结117248件,诉讼标的总金额为505.93亿元。

  浙江高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说,从法院受理的各类房地产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收案数量总体平稳、起伏不大,表明这几类纠纷与宏观调控政策的关联度不大。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和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各年度收案数波动幅度较大,明显受到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

  2011年,杭州就有一起非常典型的房屋买卖纠纷案。

  2011年2月23日,张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赵某所有的江干区某房屋。合同订立后,张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居间费用2万元。

  但在五天后,杭州市出台了限购政策,张某因不具备购房资格,便与赵某协商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张某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居间费,但中介公司认为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其无关,其已促成合同成立,有权收取居间费。张某索要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介公司返还居间费用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是因国家限购政策而起,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存在过错。所以法院还是提出双方进行调解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中介公司返还张某居间费用1.2万元。

  调控政策影响买卖双方利益

  规避政策手段层出不穷 由此产生不少纠纷

  从《白皮书》中我们还发现,就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纠纷而言,在调控政策宽松、房地产市场偏热的情况下,由开发商因素引发的纠纷增多,如房屋延期交付纠纷、延期办证纠纷等。

  而在调控政策趋紧、房地产市场遇冷的背景下,由买受人因素引发的纠纷增多,如拖欠房款、要求补偿降价差额,以楼盘规划变更、与广告宣传不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理由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等。

  另外,从案件的地域分布情况看,杭州、宁波、温州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合计占总收案数的近六成。

  《白皮书》分析,由于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影响了市场各方对利益的预期。因此,为了削减或者规避调控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买卖双方也想出了各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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