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不够为何还要再减少 业委会:临时改造
黄岩的西江华庭小区运进石块准备改造地面停车位。
近日,黄岩的洪先生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他住的小区西江华庭原本有几十个地面停车位,供小区内的业主们停车。但最近,他发现小区内搬进了一些石块,打听之下才知道是业主委员会准备将地面停车位改成电瓶车、摩托车的停放点。洪先生觉得,小区内的停车位原本就不够,如果再减少,那么业主们的小轿车该怎么停放呢?
小区内出现了不少石块,准备改装地面停车位供电瓶车、摩托车停放
洪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他看到小区里运进了不少石块,放置在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上。
“我也不知道这些石头是要拿来干什么?”于是洪先生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询问这些石头的用处。“我问过之后才知道,业主委员会通过了一个决定,准备将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改成电瓶车、摩托车的停放点。”
业主委员会的这一决定让洪先生很不解。“我问过原因,他们说我们小区里小孩子多,车子如果一直进进出出的话,在公共区域玩耍的小孩子可能会发生危险。”
洪先生说,电瓶车和摩托车的出入也同样会让小孩子发生危险。如果减少地面停车位,业主们的私家车停在哪里呢?
小区有专门停放电动车、摩托车的地下停车位,还能免费充电
8月20日,记者来到黄岩的西江华庭小区,发现该小区门口道路较窄,无法停放私家车,而小区内3号楼和4号楼前的地面停车位上确实堆放着一些长条形的石块。
洪先生说,小区有地下停车位,但是车位数量远远不够。此外,小区还有两个专门供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停放的地下车库。
“那个门比较窄,私家车根本就进不去,而且电瓶车停在那边还能免费充电。”为此,洪先生觉得小区的电瓶车、摩托车等完全可以停放在地下停车库,没有必要改动地面停车位。
“我们家有3辆私家车,因为小区停车位不够,我有时只能将车子停到距离小区5公里左右的车站停车场,然后再骑公共自行车或是打的回家,原本就已经很不方便了。”洪先生说。
业主委员会回应:只是临时改动地面停车位
既然小区内的停车位远远不够,那么业主委员会为何要将地面停车位改成电瓶车、摩托车的停放点呢?随后,记者到该小区的物业了解相关情况,但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不知道这个事情。
而随后赶来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只是将地面停车位做临时改动,而且只改动3号楼和4号楼前面的6个停车位。
应先生说,小区内有327个住户,但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只有260个,算上地面停车位,小区内的停车位仍是不够,更别提小区还有不少住户家里不止一辆车。同时小区内原本停放电瓶车、摩托车的地下车库入口较陡,不少年纪大的住户都说自己根本就下不去,在地面上设置临时停放点,也是考虑了住户的意见。
“此外,小区里现在有很多外来的电瓶车和摩托车,很不安全,所以我们就决定月底前,给小区内所有的电瓶车和摩托车等发放车牌,以后凭车牌进出,方便统一管理。”应先生说,之所以运进石块装改地面停车位,是因为现在小区内的电瓶车、摩托车等摆放很不规范,“用石块把位置隔开,这样可以停放更多的车子。这些石块也不是固定的,随时都可以挪开。”
未来会规划出更多的停车位,但需要一段时间
那么小区没有停车位的业主们应该怎么办?对此,应先生说,未来,他们准备在地下停车库里规划出更多的停车位。
“能多出20多个,再加上地面40多个停车位,我们准备将这些车位出租,当然,优先租给小区内的业主。”应先生说,这个想法得到了业主委员会16位代表的同意,不过要将这个想法付诸实践,还需要一段时间。
“大概需要两三个月,得一步步来,我们业主委员会也是今年5月份才成立的,根据业主们提出的意见,才决定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再将剩余车位进行出租。”应先生说,这样既能解决小区内停车混乱的问题,还能给小区业主们谋取福利。
“每个车位以每月200元的价格出租,这样小区每年也有十几万元的收入。”应先生说。
若业主认为业主大会的决定侵害了自身的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诉予以撤销
变更公用面积的用途,需要业主大会的讨论决定,出于物业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临时变更用途的,一般是合理的,但是也要遵循管理规约的规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变更公用面积的用途,因为与业主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般属于重大事项,需要提交业主大会(专用部分面积过半数以及业主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讨论决定,但是如果管理规约已有明确赋予业主委员会相关的权利,或者业主委员会是在执行已经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的话,则无须召开业主大会。
就本事件而言,如果是永久变更公用面积用途的,需要业主大会的讨论决定,如果是考虑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临时变更,且业主委员会有相应权限(管理规约)的话,则是合理的(因为业主大会的召开需要足够的业主参加,而决定需要取得足够业主的同意,而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业主不全、业主事物繁忙、业主长期居住在外地等原因,这个过程往往会过长甚至长时间无法凑足,致使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但是过程和方式以及决定应当符合管理规约的规定。
如果本事件中的业主认为,业委会的决定或者是业主大会的决定侵害了自身的利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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