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小伙买房遇限购伪造证件 与中介职员获刑
为取得在沪购房条件,浙籍小伙委托2名房产中介职员通过制假人员伪造两本证件,结果在办理房产交易时露馅而案发。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高某、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浙籍小伙陈某大专毕业后,到上海张江某IT企业工作已有10多年。2013年3月某日,恰逢前些日子出了“国五条”,交易房子将要收20%的个调税。急于购房的陈某经浦东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职员徐某介绍,看上了某公寓的一套房子。确定要买该房子后,因陈某是未婚且是外地户口,按照政策不能在上海买房。当时,陈某提出让中介操作买房,徐某与经理高某商议后,就跟陈某讲只有帮他办理假的结婚证才能购房,这个建议得到了陈某的认可。
次日,陈某与高某、徐某碰面,双方谈好了中介费2.1万元,办假的结婚证等费用为1.3万元。然后,徐某联系房东过来,三方谈妥了房价是105万元,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佣金协议。陈某付了房东定金2万元,付了中介2万元。此后,高某联系了一个女子,并用她的证件和个人信息,伙同徐某花600元通过制假人员办理了假结婚证和假户口簿。
2013年5月5日,陈某、徐某持上述伪造证件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发现,之后两人被警方抓获。当日,高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高某、徐某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高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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