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市委缘何强行关闭合法企业?都是风水先生惹的祸

提要:河南省林州市市委不关注民生、不依法办事,违法强行关停合法企业;2011年04月28日由林州市市委召开的专题信访例会,则是仅凭一封地地道道的没有联系人,没有联系电话的匿名信就大做文章;林州市市委不按照法律程序关闭合法企业、疑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执政欺民…

  核心导读:

  十八大提出:公平、正义、民生、依法。

  然而,河南省林州市市委不关注民生、不依法办事,违法强行关停合法企业;疑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执政欺民…

  为此不但给企业法人——王丙生造成了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还由于经常被讨债人不分昼夜逼债辱骂、加之不断有人对家人恐吓和对其财产多次打砸,最终使企业法人全家两年来神情恍惚,提心吊胆、东躲西藏...同时由于没有了经济来源、全家人两年来生活十分困难。

  正文:

  中广网北京8月13日消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防止和反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执政为民依法执政,是我们党的根基。

  然而,2011年05月04日,一个合法经营中的企业——林州市采桑镇南峪村南峪采石厂,在市里没有下达有关文件,也没相关告知或通知书,有关职能部门也没有一个正式的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下单凭一个信访会议就给关闭了。

  十八大提出:公平、正义、民生、依法、一些基层领导,之所以无视法律公然和法律叫板,其根源是执政查处力度不到位。

  请问:谁来追究河南省林州市市委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违法关停合法企业的法律责任?

  一、林州市市委非法强行关停合法企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王丙生,林州市采桑南峪采石厂负责人、现住林州市采桑镇南峪村南峪采石厂,今年61岁,身份证号:410521195304110099。

  2008年筹建采桑南峪采石厂,办厂证件、手续齐全合理合法,正常纳税,符合政府政策要求。

  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材料有:

  (1)、2008年5月06日,林州市水利局办理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号:08017;

  (2)、2008年6月27日,林州市环保局办理了建设项目审批通知书;

  (3)、2008年7月03日,林州市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

  (4)、2008年8月23日,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

  (5)、2009年5月25日,林州市国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

  (6)、2010年6月03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其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7)、2009年5月26日,林州市质监局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8)、2009年8月06日,河南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9)、2011年4月25日,林州市国税局为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开的证明。

  林州采桑南峪采石厂于2008年开始建厂,建厂初期投入资金670万(基础建设、设备等)。2009年06月,由于合伙人付宏兴身体有病,无法支撑企业。王丙生看到企业刚刚建成,不忍心让企业夭折。经司法部门公证后把厂接了下来。

  附证明材料:

  2009年06月01日,林州市司法局采桑司法所及有关合同书。

  为了使企业能正常运转,王丙生四处筹款借钱,2010年开机调试试产又投入技改资金119万元,共累计投入资金800余万元。

  然而让王丙生没有想到的是:

  2011年04月28日,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林州市市委仅依靠一封匿名上访信件召开的专题信访例会(04月06日的信),就联合了多个部门,非查出问题并关停不可。

  2011年05月04日,一个合法的企业——林州市采桑镇南峪村南峪采石厂,在林州市市委在不调查、会前没有听证,信访部门没有交办、仅凭一个越级上访信件、没有信访结果的情况下,就把一个正在经营中的合法企业提到了市委议事和决策层面之上就召开信访例会。

  同时,市、镇、村没有一级政府和信访等主管单位或领导与王丙生调解过,就这样在政府权力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下、王丙生所经营的合法企业——林州市采桑镇南峪村南峪采石厂被迫关停。

  草率停产后、由于事情一直长期拖办却得不到合理解决、致使债主多次哄抢打砸。从而给王丙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达1600余万元。

  二、林州市市委非法强行关停合法企业问题重重:

  问题之一:林州市市委召开信访例会的真正目的?

  据《信访条例》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然而2011年04月28日由林州市市委召开的专题信访例会,则是仅凭一封地地道道的没有联系人,没有联系电话的匿名信就大做文章;

  那么林州市市委召开这次信访会的目的是什么?

  为什么市、镇、村三级没有让企业与哪个单位或哪个人调解过?

  为什么也未见到过全市所有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等?。

  由此可知,这次会议完全是为了某些私人目的而召开的。

  问题之二:林州市市委强行关闭合法企业前没有召开听证会:

  市里没有下达有关文件,也没有下达有关告知通知书,有关职能部门也没有一个正式的整改通知书,甚至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没有一个职能部门下达整改的方案和措施的通知,市委单凭一个信访会议就关闭一个合法的企业。

  齐勇智律师认为:“按照法律程序,林州市不应强行关闭,应该召开听证会,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其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等通过一定方式陈述意见,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事实论证,听证会能体现在:

  1、查明事实真相;

  2、保证裁决中立、行政结果的正当;

  3、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参与行政决定和行政决策,实现行政决定的民主;

  4、体现行政权——相对方权利的平衡。

  问题之三:林州市市委不按照法律程序就强行关闭合法企业、疑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执政欺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防止和反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然而林州市市委不按照法律程序关闭合法企业、疑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执政欺民…

  三、王丙生的企业被违法关停后整日神情恍惚,提心吊胆、东躲西藏

  自王丙生合法经营中的企业——林州市采桑镇南峪村南峪采石厂被林州市市委书记郑中华不按照法律程序强行关闭后、其家人两年来每天都是在讨债人的追债下度过的,讨债人不分昼夜逼债辱骂、对家人的恐吓、对家中财产多次打砸过。孩子们不能正常学习也不敢在自家门口玩耍,还经常在睡梦中惊醒,看到有陌生人就吓的躲起来不敢出来、全家人整天提心吊胆,东躲西藏、神情恍惚。

  同时停产也掐断了王丙生全家的唯一的生活来源,全家6口人生活极度艰难。

  四。、林州市市委缘何非要强行关停经营中的合法企业?

  据了解,林州市人大常委会有位主任(老家住城关镇其林台村人)将其祖坟迁移到林州市采桑镇南峪村的深山中,祖坟占地有两亩左右,正好埋葬在两座山的正中间,其采石厂位于坟地的右侧。按照风水先生的说法,左青龙,右白虎,而采石厂正好占据白虎的尾巴上,才遭此厄运。

  五、林州市市委违法关停合法企业后给王丙生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

  一封莫名其妙的上访匿名信件,林州市市委就大动干戈,对采桑南峪采石厂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草率关停,给王丙生造成了高达数千万的巨大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之一:

  2011年5月20日,安阳市新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林州市采桑镇南峪采石厂委评资产的评估值:人民币4,903,671.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叁仟陆佰柒拾壹元整)。【有证明材料】

  经济损失之二:

  关停期间,林州市采桑镇南峪村南峪采石厂没有接到过任何单位下达的通知文书、停产文件、停电通知等等,两年来给企业造成收益损失最少在350万元以上。??1、日收益1562.5方(2500吨)×6元=9375元;??2、月收益9375×?每月按20天=18.75万元;??3、年收益18.75万元×按每年10个月×两年20个月=375万元;

  ?经济损失之三: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找工人看厂地等费用100万元?。

  经济损失之四:

  借款数百万元。

  虽然2012年2月10日,林州市采桑镇人民政府也曾对王丙生进行了草率的赔偿过50万元,但那是在讨债人不分昼夜逼债辱骂、并对其家中财产多次打砸和恐吓的情况下,王丙生才无可奈何的被迫签了字。

  万般无奈之下、王丙生才只好求助于媒体,希望通过报道后、以期能够早日引起相关部门或领导的关注,还王丙生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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