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竞拍房产升值 950万元被“侵占”

1999年,张广柏以山东菏泽市恒利皮革厂厂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用位于菏泽市荷兰公路北侧的厂房做抵押,向农行牡丹支行贷款90万元。2007年12月4日,农行牡丹支行委托拍卖行对该房产进行拍卖,黄俊梅委托丈夫张广东(曾用名张旺)和好友张鑫参与竞拍,最终以70万元的最高价竞拍成功。

点击查看大图

黄俊梅夫妇申领的房屋所有权证

  中广网北京8月12日消息 对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的黄俊梅来说,自己合法竞拍的房产突然被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撤销,这滋味真够难受。

  2007年12月,黄俊梅委托丈夫花了70万元的高价,在菏泽市光大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一次拍卖会上,竞拍购得一处抵债给农业银行菏泽市牡丹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牡丹支行)面积为4600平方米的房产(厂房)。

  期间,在交纳各项税费后,2010年1月,黄俊梅办理了过户手续,申领了房产证。但让人疑惑的是,这年的9月13日,菏泽市房管局突然将她的房产证撤销;同年10月27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又将该处房产裁定查封,将房产变相裁定给了原被执行人张广柏(系黄俊梅丈夫张广东的哥哥)。

  不久,该处房产纳入了拆迁范围。经评估,黄俊梅曾以70万元买下的资产,其评估价为712万余元,价值翻了十多倍。2012年7月10日,该处房产获得开发商拆迁补偿款950万元,牡丹区人民法院将950万元裁定给了张广柏,用于返还胡彦随、李玉娇等42名“债权人”,其巨款被悉数“瓜分”。95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黄俊梅分文未得,她的70万元购房款也打了水漂。

  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由此展开。

  7月6日,记者赶赴山东菏泽采访调查,黄俊梅讲述了她这几年打官司耗费了数百万元的诉讼费用,其跌宕起伏、艰难诉讼的坎坷经由此可见一斑。

  张广柏负债房产被法院裁定抵债给银行

  张广柏与张广东是同胞兄弟。

  1999年,张广柏以山东菏泽市恒利皮革厂厂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用位于菏泽市荷兰公路北侧的厂房做抵押,向农行牡丹支行贷款90万元。

  2002年,贷款到期,张广柏无力偿还。

  农行牡丹支行提起诉讼,经菏泽市中院审理,以(2002)菏经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判由张广柏偿还所欠贷款和利息,随后委托拍卖机构对恒利房产进行拍卖。

  因当初该处厂房所处地理位置偏僻,房屋破烂不堪,无人敢要。

  流拍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作出(2002)菏中法执字第154-1号裁定,将该房产抵债给农行牡丹支行,并要求农行牡丹支行于30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农行牡丹支行并没有按照法院要求及时办理过户。

  黄俊梅委托成功竞拍购得房产

  “我们与菏泽市恒利皮革厂张广柏以及他的债权人无任何业务关系,更无经济纠纷。”黄俊梅告诉记者。

  黄俊梅与老公张广东多年在外地经商,勤俭持家,很少回菏泽老家,因此,他们与张广柏没有什么业务往来和经济纠纷。

  2007年12月4日,农行牡丹支行委托拍卖行对该房产进行拍卖,黄俊梅委托丈夫张广东(曾用名张旺)和好友张鑫参与竞拍,最终以70万元的最高价竞拍成功。

  黄俊梅向拍卖行交齐了拍卖款,支付了3.5万元的拍卖佣金。尔后两年时间,在缴纳了各种税费后,2010年1月12日,黄俊梅办理了过户手续,申领了房产证。

  黄俊梅所属房产证被公告撤销作废

  2010年9月13日,菏泽市房管局以黄俊梅提供成交价格为50万元的虚假《拍卖成交确认书》为由,做出了《关于撤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黄俊梅房屋登记的决定》,并公告黄俊梅的产权证作废。

  对此,黄俊梅质疑,房管局提出她提交的所谓50万元虚假《拍卖成交确认书》之说根本不存在。

  “我分两次缴纳的税款和提交70万元拍卖确认书后,是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同意的,并正式办理了房产证。在过了近一年的时间,房管局又突然撤销房产证,他们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呢?这里面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黄俊梅手拿着办理房产证时的所有缴费票据,一脸茫然。

  采访中,黄俊梅这样解释,“我丈夫参与竞买前,交了20万元作为保证金。后来,以70万元的出价竞拍成功,我们又补交拍卖行50万元。所以拍卖行当时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中,只写了50万元。我持这个成交确认书缴纳了相关税费,并将资料提交给房管局,房管局给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黄俊梅的丈夫张广东告诉记者,当他从南方回乡获悉妻子是按50万元的价格缴税时,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很快去补缴了税费,并向市房管局重新提交70万元成交确认书和相关资料。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当场将原50万元成交确认书等书面材料全部撤下和销毁,进行更新。

  “不得已,2011年4月我提出重新办理房产证,他们拖延了几天,说旧证回收,重新办证,但不久房管局又以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黄俊梅告诉记者,当时多次找菏泽市房管局讨要说法,该局长练建军告诉她,至于原因,“是牡丹区政府给房管局施加了压力”。

  法院查封房产变相裁定给原“被执行人”

  黄俊梅的房产证被撤销的时间还不到一个月,即2010年10月20日,李玉娇、胡彦随等43名债权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菏泽市牡丹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恒利皮革厂的厂长兼法定代表人张广柏和妻子马秀芬、儿子张通,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

  对此次借贷纠纷案件,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为双方主持调解并做出了一份《民事调解书》。

  2010年10月27日,牡丹区法院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作出(2010)牡执字第777号《执行裁定书》:“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张广柏有房院一处,登记在菏泽市恒利皮革厂名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张广柏所有的登记在菏泽市恒利皮革厂名下房院一处。二、被执行人张广柏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张广柏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当年,张广柏无力还债,为躲避债主,他们一家人销声匿迹数年。而我的房产证刚被撤销他一家人就出现了,还纠集了几十人自称是债主,虚构债务,恶意串通,制造诉讼,并通过法院调解书、裁定书的形式查封并夺走了本属于我的房产。”提及张广柏一家,黄俊梅表现出无比愤怒。

  “我是从农行牡丹支行购买的房产,牡丹区法院应该去找银行而不是裁定查封我的房产,如此裁定查封简直有点匪夷所思。”黄俊梅告诉记者,张广柏借别人的钱跟她没有任何关系,凭什么查封她合法竞拍的房产去还债?

  “43人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张广柏应该涉嫌非法集资,为什么牡丹区法院以民事纠纷立案?”对此,黄俊梅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和申诉,但仍无济于事。

  竞拍购得房产价值攀升10倍

  在菏泽市客运西站的对面,正是原恒利皮革厂所在地。2012年,牡丹区启动牡丹万象城地产项目,该处曾经闲置的地段房价曾一度攀升。这个具有争议的房产被纳入了拆迁范围。经评估机构评估,黄俊梅曾以70万元买下的资产,当时评估价为712万余元,价值翻了十多倍。

  2012年7月8日,张广柏和妻子马秀芬与58户债权人签订协议书,“张广柏、马秀芬自愿将恒利房产拆迁补偿款通过牡丹区法院付给58户债权人。此协议一式五份……牡丹区工作组、牡丹区法院各一份,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法院。”

  2012年7月10日,甲方菏泽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菏泽市恒利皮革厂张广柏、丙方牡丹区西城办事处签订950万元补偿协议书,该款项比之前的评估价格还多出200万元。

  拆迁补偿三方协议书中写明:950万元拆迁补偿款,其中的920万元由房产开发企业打入法院账户,由法院负责兑现皮革厂债务及赔偿。另18万元打入西城办事处帐户,其余由张广柏和马秀芬拿走。

  “两年前,牡丹区法院把该房产裁定给张广柏就是为了拆迁的这一天,950万元的赔款绝大多数都汇入了牡丹区法院账户。从我的房产证被撤销到天价拆迁补偿款被瓜分,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经过精心谋划的骗局。”黄俊梅说,2012年5月14日,山东省高院下达裁定书: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但牡丹区法院不顾山东省高院下达的裁定书,仍然以另案为由强行执行了该争议房产(同一标的物)。

  涉嫌非法集资,法院以民事纠纷审理

  “张广柏和他那些所谓的债权人,并非简单的借贷关系,而是涉嫌非法集资。”黄俊梅向记者出示了厚厚一沓的借据和欠条。记者发现,从1999年至2002年的三年时间里,张广柏和妻子马秀芬、儿子张通三人先后以个人名义从李玉芝、何德顺等数十人处借款,承诺的利息从一分到两分不等,集资近百万元。

  黄俊梅告诉记者,“这样的利息承诺,在当地属于高利贷。而且张广柏在四处高息借贷以后,携款潜逃。”

  据了解,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二十万元以上,对象三十户以上的,属非法集资行为。《刑法》第192条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黄俊梅认为,张广柏和妻子马秀芬、儿子张通向43名社会不特定对象融资,明显符合非法集资特征。

  黄俊梅的艰难维权“屡败屡战”

  “房产是我合法竞拍所得,那块土地使用权也归我,法院本无权查封该处房产,张广柏借别人的钱跟我有什么关系?”2010年10月27日,牡丹区法院将房产查封并执行给张广柏,黄俊梅就此事向牡丹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该房产归自己所有,要求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

  2010年11月24日,牡丹区法院作出(2010)牡执异字第777-1号《执行裁定书》,驳回黄俊梅的异议。理由是:一、黄俊梅的房产证已被撤销;二、在房产证被撤销后,该房产在房管局《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所有权人是菏泽恒利皮革厂。因此黄俊梅无权对该房产被查封提出异议。

  黄俊梅不服,向菏泽市中院申请复议。

  2011年4月28日,菏泽市中院认为牡丹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交待权利不当,责令牡丹区法院对黄俊梅的异议重新裁定。

  2011年5月13日,牡丹区法院再次裁定驳回黄俊梅的异议,理由与第一次完全相同。

  随后,黄俊梅向牡丹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张广柏的42名债权人和张广柏一家三人告上法庭,请求牡丹区法院确认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解除查封,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2011年8月5日,牡丹区法院以黄俊梅证据不足为由做出判决,驳回黄俊梅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10800元由黄俊梅承担。

  黄俊梅不服,向菏泽市中院提出上诉。

  2011年11月16日,菏泽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俊梅不服,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

  2012年5月14日,山东省高院做出民事裁定,提审该案。

  2012年11月30日,山东省高院做出民事判决,维持了菏泽中院上述判决。

  关于撤证房管局回复 未违法违规

  “我们花去70万元,得到的就是一本被撤销的房产证、各种材料证明和一沓法院判决书。请问,这公平合理吗?”自己花巨款购得的房产不翼而飞,让当事人黄俊梅欲哭无泪。她认为在自己丈夫向房管局重新提交了70万元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缴税凭证之后,该局仍然撤销了自己房产证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7月11日,菏泽市房管局给本报记者发来一份电子邮件《关于黄俊梅房产登记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回复中称:“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查明,菏泽市光大拍卖行出具的黄俊梅真实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价为70万元,2010年1月1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黄俊梅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提交的成交价格为50万元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系虚假材料。……我局在调查清楚、理由充分的情况下,依法撤销黄俊梅的菏房权证菏市直字第085610号《房屋所有权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完备,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7月18日,记者就黄俊梅上述反映牡丹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其竞拍房产,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第154-1号裁定书等民事判决书是否相冲突的问题,向该法院办公室负责人采访核实,但截至发稿时,一直未见回复。

  法律人士 撤证不当,区法院查封房产违法

  针对黄俊梅购得的房产遭房管理局撤证、被当地法院裁定查封一事,北京中天华剑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李泽主任分析案情后认为,如果确系黄所述是在其重新提交了70万元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缴税凭证之后,市房管局又将其房产证撤销,而且在当事人申请重新登记后,拒绝为其办理产权登记,其行为欠妥。黄俊梅可就此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菏泽市牡丹区法院通过另案裁定查封争议房产的做法,更是令人匪夷所思。纵观本案,即使黄俊梅的房产证被撤销,房产所有权被否定,争议房产的权属,也应该由其本人或农行牡丹支行重新申请登记。因为该房产早在2003年就已经被菏泽中院裁定抵债给了农行牡丹支行。在菏泽中院(2002)菏经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和(2002)菏中法执字第154-1号裁定书未撤销的情况下,牡丹区法院就以产权登记为由,将该房产径直划回到原被执行人名下,予以裁定查封,变相强行“执行回转”房产,此举显然与菏泽中院裁定相互矛盾,有悖法律规定。

  山东省检察院 高度重视黄俊梅案件

  7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就“黄俊梅与李玉芝等45人、农行牡丹支行、恒利皮革厂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申请抗诉问题,专门约谈黄俊梅,征求其意见。该院一位郑姓处长表示,检方经过认真审查,发现本案确实存在问题,省检察院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此高度重视,他们下步将积极协调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协商解决黄俊梅的问题,尽量帮助她挽回经济损失。如果确实协调不成,省检察院将依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抗诉程序,尽快处理这一案件。 (杨轩)“我们花去70万元,得到的就是一本被撤销的房产证、各种材料证明和一沓法院判决书。请问,这公平合理吗?”自己花巨款购得的房产不翼而飞,让当事人黄俊梅欲哭无泪。她认为在自己丈夫向房管局重新提交了70万元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缴税凭证之后,该局仍然撤销了自己房产证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7月11日,菏泽市房管局给本报记者发来一份电子邮件《关于黄俊梅房产登记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回复中称:“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查明,菏泽市光大拍卖行出具的黄俊梅真实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价为70万元,2010年1月1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黄俊梅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提交的成交价格为50万元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系虚假材料。……我局在调查清楚、理由充分的情况下,依法撤销黄俊梅的菏房权证菏市直字第085610号《房屋所有权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完备,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7月18日,记者就黄俊梅上述反映牡丹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其竞拍房产,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第154-1号裁定书等民事判决书是否相冲突的问题,向该法院办公室负责人采访核实,但截至发稿时,一直未见回复。

  法律人士 撤证不当,区法院查封房产违法

  针对黄俊梅购得的房产遭房管理局撤证、被当地法院裁定查封一事,北京中天华剑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李泽主任分析案情后认为,如果确系黄所述是在其重新提交了70万元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缴税凭证之后,市房管局又将其房产证撤销,而且在当事人申请重新登记后,拒绝为其办理产权登记,其行为欠妥。黄俊梅可就此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菏泽市牡丹区法院通过另案裁定查封争议房产的做法,更是令人匪夷所思。纵观本案,即使黄俊梅的房产证被撤销,房产所有权被否定,争议房产的权属,也应该由其本人或农行牡丹支行重新申请登记。因为该房产早在2003年就已经被菏泽中院裁定抵债给了农行牡丹支行。在菏泽中院(2002)菏经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和(2002)菏中法执字第154-1号裁定书未撤销的情况下,牡丹区法院就以产权登记为由,将该房产径直划回到原被执行人名下,予以裁定查封,变相强行“执行回转”房产,此举显然与菏泽中院裁定相互矛盾,有悖法律规定。

  山东省检察院 高度重视黄俊梅案件

  7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就“黄俊梅与李玉芝等45人、农行牡丹支行、恒利皮革厂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申请抗诉问题,专门约谈黄俊梅,征求其意见。该院一位郑姓处长表示,检方经过认真审查,发现本案确实存在问题,省检察院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此高度重视,他们下步将积极协调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协商解决黄俊梅的问题,尽量帮助她挽回经济损失。如果确实协调不成,省检察院将依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抗诉程序,尽快处理这一案件。 (杨轩)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