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历史建筑认定标准是啥

近日,《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草案经媒体解读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广州市法制办和市规划局专门组织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划建筑界专家以及部分开发建设单位代表等应邀参加座谈,针对《保护办法》挑毛病、提意见。

近日,《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草案经媒体解读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广州市法制办和市规划局专门组织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划建筑界专家以及部分开发建设单位代表等应邀参加座谈,针对《保护办法》挑毛病、提意见。

  据悉,《保护办法》经进一步完善修改后将尽快提交市政府审议,争取年内颁布实施。

  争议

  年限标准:30年还是50年?何为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保护办法》(草案)第十一条规定了历史建筑的认定条件——“建成50年以上并能够反映地方城乡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未公布为文物保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构)筑物:(一)突出反映地方城乡建设历史或者社会生产、生活历史。(二)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突出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三)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的实物载体。(四)代表性、标志性建筑或者着名建筑师的主要代表作品。(五)重要的名人故居或者纪念性建筑。(六)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

  对其中提到的“建成50年以上”的年限标准,不少专家认为过严。

  广州大学教授汤国华认为,这个门槛较国家的标准严格,建议放宽,扩大保护范围。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冯江指出,50年代到80年代期间,集中建设了一大批代表性的岭南风格建筑,建议认定标准改为建成30年以上,认定权限也建议下放到区县一级。另外,广州城建史非常重要的特点是,明清以来的乡村建设非常发达,民国更是广州的黄金时期,价值全国第一,且岭南派建筑是中国现代建筑的中坚力量,因此这两个特征应该在历史建筑的标准中得到突出体现。

  “可以考虑将一些近现代优秀建筑也纳入。按照国外的做法,有些建筑虽然年限很短,但是在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中,或者未来可能在歷史上有比较重大意义的历史事件,具有极大的价值,像巴塞罗那展览馆就是建筑界非常有意义的建筑。”副市长王东说。

  认定程序:报省政府核定太费时?

  广州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预计今年年底前出台,但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必须报省政府核定后才能公布。

  政协委员黄淼章认为,这一认定程序费时太长,不利于保护,而且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不符。黄淼章表示,应该按照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程序,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同时报省政府备案即可。或者可以转变思路,直接纳入区级登记文物线索,实现快速保护。

  市名城委专家陈玉环则提出,《保护办法》可以考虑参考文物保护单位分级审批和管理,如分为市、区两级,相应简化程序。

  预先保护:1年期限有损业主利益?

  对于尚未认定为历史建筑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保护办法》(草案)创设了预先保护制度,规定预先保护期限为一年。

  据介绍,这个制度包括叁个措施:一是预先保护期内“反拆除”;二是濒危个案紧急申报,有损毁危险的濒危建筑,政府可以直接纳入保护名录;三是房屋拆迁许可延期或者房屋征收前“大普查”。

  与会专家均对这个制度给予肯定。但考虑到对预先保护期间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合法权益的保障,部分专家认为预先保护期限一年过长,或以半年为宜。另外,如果因预先保护给建设单位或业主权益造成损失,应由政府给予补偿。

  处罚偏轻:50万元的罚款难阻吓

  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者损坏历史建筑、预先保护期内建筑的行为,《保护办法》提出最高50万元的罚款。对此,专家一致认为标准偏低,应在下一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对这类行为加重罚款,恢復塬貌,并结合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行业资质管理等手段,让保护责任人“不敢拆”。

关键词:广州  历史文化  建筑  标准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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